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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日 · 政府今日舉行第七屆區議會區議員宣誓就任儀式全體470名區議員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儀式獲行政長官授權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監誓李家超祝賀區議員宣誓就任並向他們提出四點要求包括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發揮好政府和居民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必須將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到地區治理層面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必須以市民為中心為社區生活帶來實質改善。 李家超也期望區議員配合政府把政策落實到地區,鞏固地區治理,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全體470名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2. 2021年7月13日 ·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5月21日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法例不能形同虛設安排現任區議員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若區議會運作因此受影響政府會處理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去年1月1日上任的區議員無須宣誓因為當時條例並未加入新規定但這並不等於他們不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他們早於參選時已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表明自己符合這兩項要求。 她表示,條例清楚訂明宣誓要求,詳列正面和負面清單。 她相信每名區議員都會參照負面清單,衡量自己上任以來的行為是否處於灰色地帶,從而思考是否留任。 她留意到相當多區議員辭職,但個別區議員的決定非政府所能控制。

  3. 政府今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灣仔東區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不符合者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監誓人確定 17名 區議員宣誓有效,中西區三名、灣仔五名、東區六名、南區三名。 東區區議會蔡志強缺席宣誓,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 按照該條例,他必須即時離任,並不獲安排重新宣誓。 此外,監誓人對七名區議員宣誓的有效性存疑,已發信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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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10月4日 · 政府今日舉行北區大埔西貢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否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儀式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 監誓人確定 34名 區議員宣誓有效,北區十名、大埔七名、西貢八名、沙田區九名。 大埔區議員姚鈞豪在囚,監誓人認為現時安排他宣誓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 若姚鈞豪的情況有變,而屆時他仍擔任區議員,政府會另作安排。 北區區議員黃凱盈已提出未能出席宣誓儀式的理由,並要求監誓人為其另作宣誓安排,監誓人正處理該個案。

  6. 2021年9月7日 · 區議員將分四批宣誓首批為港島區區議員儀式星期五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拒絕出席將喪失區議員資格林鄭月娥又指為確保宣誓人真誠而莊重地宣誓他們須逐一在國旗區旗前宣讀誓言以及遵守宣誓儀式和場合的相關規定民政事務局局長所發邀請函已詳列有關要求她說宣誓儀式過後當局將盡快通知宣誓有效者可繼續擔任區議員若宣誓令當局有懷疑不能完全信納有關區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他們有機會作出申述監誓人會再作判斷並在需要時尋求法律意見若最終決定宣誓無效有關人士將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 徐英偉陪同林鄭月娥會見傳媒。 他說,區議員宣誓是否符合要求,可參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相關的正、負面清單。

  7. 2021年9月24日 · 2021年9月24日. 莊嚴儀式: 出席儀式的區議員逐一宣誓由徐英偉監誓政府今日舉行油尖旺深水埗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不符合者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儀式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 監誓人確定 45名 區議員宣誓有效,油尖旺七名、深水埗八名、九龍城12名、黃大仙兩名、觀塘區16名。 深水埗區議會李文浩缺席宣誓,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必須即時離任。

  8. 2021年10月8日 · 政府今日舉行荃灣屯門元朗葵青和離島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否則應確定為無效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儀式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 監誓人確定 51名 區議員宣誓有效,荃灣八名、屯門11名、元朗11名、葵青八名、離島13名。 葵青區議員梁錦威正在還押,監誓人認為現時為安排他宣誓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 若梁錦威的情況有變,而屆時他仍擔任區議員,政府會另行作出安排。 元朗區議員張秀賢和楊家安已向監誓人提出未能出席宣誓儀式的理由,監誓人正處理該兩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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