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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太 是 跑 馬 地 一 個 樓 宇 單 位 的 業 主 , 這 兩 年 該 單 位 都 是 租 給 一 位 在 銀 行 任 職 的 外 籍 人 士 。. 有 一 天 , 有 人 按 單 位 門 鐘 , 租 客 開 門 見 有 三 人 , 其 中 一 人 自 稱 是 代 表 業 主 潘 太 的 地 產 代 理 , 受 潘 太 委 託 帶 準 ...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1-01( CR) 非法轉讓居屋.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 居者有其屋計劃」 、 「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等屋苑單位, 均受《 房屋條例》 (第283章)規管, 未解除轉讓限制前不得出售、 出租或轉按。 《 房屋條例》 第17B條規定, 任何違反該條例意圖出售或出租該等樓宇的合約均為無效。 該條例第27A條更規定任何人如出售或出租該等樓宇或簽訂有關合約便屬違法。 協助或教唆犯法者亦有可能觸犯同等罪行。 不論是在買賣或租賃的情況下, 為能忠誠及合法地向客戶提供服務, 從業員均應注意有關的屋苑是否有轉讓限制, 以及所代理的單位是否已經解除或正安排解除轉讓限制。
當租約(一式兩份)已繳付印花稅後,業主的代表律師會經租客的代表律師歸還一份給租客,並將另一份給予業主。.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 ...
銀 行 同 意 書. 業主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按揭契約中, 通常都有條款規定除非事先取得銀行書面同意, 否則業主不得把物業出租。. 若無銀行同意書, 一旦業主不能繼續供款而遭銀行收樓, 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物業, 引致一定的損失及不便。. 如有關物業為按揭 ...
必須遵守有關物業的大廈公契及附屬大廈公契(如有的話)。 n. 支付有關物業的維修費用、公共服務費用及所有開支(物業稅除外)。
就住用及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政府一貫的政策是確保安全, 而非全面取締。. 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屋宇署會針對與分間樓宇單位的建築違規之處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影響(1) 消防安全、 (2) 樓宇結構及(3)環境衛生。. 跟進舉報及透過大規模行動,針對與分間 ...
在其他的情况,业主与租客可能只透过地产代理商议租约条款,然后签订一般在书店可以买到的标准租约。. 在这些情况下,上述的实务与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产代理通常会协助业主与租客签订租约(一式两份)、交收按金、安排租约缴付印花税,提醒业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