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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 新推產品範圍已放寬. 但由於沒有證據顯示,惡性細胞擴散並入侵正常組織,保險公司認為受保人的病況不符合保單內「癌症」的定義,故拒絕作出危疾賠償。 投訴委員會調查後發現,受保人接受腸瘜肉切除手術後,第一份病理報告確認,直腸的瘜肉屬管狀腺瘤引起的中分化腺癌,但腫瘤細胞沒有滲入淋巴管。 而在接受直腸切除手術後的第二份病理報告,則確認是直腸腫瘤,並有小量殘留的中分化腺癌在黏膜內,但這屬癌症的零期,即所謂的「原位癌」。 投訴委員會經詳細考慮有關病理報告後,也確認沒有證據顯示,惡性細胞擴散及入侵受保人的正常組織。 由於癌細胞局限在瘜肉內,並沒有入侵直腸黏膜下層,故屬原位癌階段,不是危疾保障內有關「癌症」的定義,也因此支持保險公司的決定。 至於我對這個個案的看法,明日再續。
姊妹們,隨着重病年輕化,危疾保險在財務策劃的範圍內,重要性愈來愈大。我身邊的姊妹,也有一些是40歲左右便患上危疾,幸好她們都一早買了危疾保險,患病時總算可多一筆現金周轉。現實上,多一筆現金就等於多一個選擇!
昨日提到,在去年的投訴個案中,有一個關於危疾定義的個案,因為投訴人確診「原位癌」而非癌症,所以不獲危疾賠償。
2015年5月15日 · 姊妹們,隨着醫學昌明與重病年輕化這兩股大潮流互動影響下,近年已有很多人意識到要及早購買危疾保險,以便保障自己和家人。有的不止買單次賠償的,而是買多次賠償的;也有的不止買保障嚴重疾病的,甚至買可保早期危
姊妹們,隨着醫學昌明與重病年輕化這兩股大潮流互動影響下,近年已有很多人意識到要及早購買危疾保險,以便保障自己和家人。有的不止買單次賠償的,而是買多次賠償的;也有的不止買保障嚴重疾病的,甚至買可保早期危疾或次級嚴重疾病的。
在醫學昌明和重病年輕化這兩個大趨勢互為影響下,近年購買危疾保險的人愈來愈多。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據悉是由一位創立危疾保險的南非醫生所寫。他將當日為甚麼想到要設計危疾保險的原因,娓娓道來。
如果再加上心臟病和中風,這三大都市殺手,基本上已經佔每年危疾賠償的九成,其餘一成才是危疾覆蓋的其餘幾十種重病,當中腎衰竭是這一成其餘索償中較普遍的一種危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