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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明日起 撤銷 強制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要求,但疫苗通行證安排維持不變。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疫苗通行證與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並非絕對掛鉤,市民可利用不同方式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以進入指定處所。 盧寵茂今日在疫情簡報會上說,安心出行於2020年年底推出後,在整個抗疫過程中發揮重要角色,不但便利市民記錄個人行蹤,也有助當局的個案追蹤工作。 然而,因應疫情發展,政府認為可撤銷市民必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的法例和行政安排。 明日起,場所負責人無須張貼安心出行二維碼,但市民進入食肆等指定處所仍須符合 ...
www.news.gov.hk/chi/2022/12/20221213/20221213_161346_083.html
其他人也問了
安心出行會取消嗎?
如何使用安心出行?
食肆要使用「安心出行」嗎?
什麼處所需要安心出行?
2022年12月13日 · 安心出行取消|出示疫苗通行證針卡5方法一文看清 有招可免下載. 撰文:黃金棋. 出版: 2022-12-13 13:42 更新:2022-12-14 14:08. 周三(14日)起市民毋須再使用「安心出行」,但會保留食肆等指定處所的「疫苗通行證」安排。 現時不少市民將針紙的二維碼上載至安心出行程式內,用作疫苗通行證用途,如停掃安心出行,市民可如何使用疫苗通行證? 據政府資料,市民除了安心出行,可使用「智方便」或「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顯示的接種紀錄二維碼,亦可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疫苗接種紀錄。 雖然市民屆時毋須再掃安心出行,不過要留意仍有其他防疫要求,包括紅碼不准進入食肆等場所。 12月13日 政府公布取消掃安心出行 . + 13.
2022年12月13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宣布由 12 月 14 日起,市民毋須掃「安心出行」、「黃碼」會取消,只剩確診「紅碼」,以及無確診「藍碼」。 不過李家超指,「疫苗通行證」會在部分指定處所保留,例如在食肆等。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下午會開記者會詳細交代。...
2022年12月14日 · 【12月14日11:25更新】政府宣布取消「安心出行」,市民進入處所毋須再掃碼,惟進入餐廳等指定處所,仍須出示「疫苗通行證」供職員反掃。
2022年12月13日 · 由明日起撤銷強制市民掃瞄「安心出行」,盧寵茂表示,在疫情初期「安心出行」有助追蹤個案,控制疫情,不過現時當局審視數據及目前情況後,認為可以放寬不須再強制市民掃瞄「安心出行」,但仍要維持疫苗通行證,因為能有效推動疫苗接種率,有效保護市民,又提醒市民日後可以使用醫健通或智方便出示疫苗通替代,而紙本及截圖的疫苗通行證亦可通用。 被問到市民是否可以移除「安心出行」,盧寵茂回應稱「安心出行」自推出而後已更新了40多個版本,是次是取消強制掃瞄措施,不過「安心出行」仍然有不同的功能,故政府暫時不會取消「安心出行」程式。
2022年12月14日 · 香港今日起取消「安心出行」和黃碼安排,意味進入被動查核處所不再需要掃描「安心出行」,旅客入境後亦毋須被3日黃碼期限制,可自由出入包括食肆在內等指定處所。 有關消息先由特首李家超宣布,盧寵茂則在下午講解,其說詞明顯同數日前有別。 例如盧局長提到近日的輸入個案佔確診總數低於一成,為了經濟發展,可撤銷3日黃碼限制,但此前已有多名專家提出同類論調,盧局長都以不同理由駁斥,再不然就拿「一老一幼」說事,拒絕放寬。 當局至今不承認放寬檢疫安排同內地推出「新十條」、不再堅持動態清零有關,但市民眼睛雪亮,心中有數。 港府終於肯拆牆鬆綁是好事,但問題是,港府「倣效」內地卻只學一半,鬆綁也只鬆部分。 君不見,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地都已取消「落地檢」,不再對跨地區出入人員檢查健康碼、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
2022年12月22日 · 12月22日更新|政府決定提前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並由12月22日生效,當中包括撤銷宴會活動的人數上限。. 想知安心出行取消後,「疫苗通行證」安排?. 香港健康碼 (港康碼)的登記步驟又如何?. 香港健康碼 (港康碼)將簡述登記需要資料;安心出行使用教學 ...
2022年12月15日 · 1. 取消「安心出行」二維碼要求. 政府由12月14日起撤銷市民進入處所(包括政府大樓及場所)時必須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要求,而各場所負責人亦無須張貼「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仍可繼續使用儲存「疫苗通行證」、「檢測登記碼」和檢測紀錄等功能。 (圖片來源:「安心出行」官網圖片) 但現行的「疫苗通行證」安排將維持不變,市民進入處所仍需要符合接種「疫苗通行證」要求(一般12歲或以上人士為三針、5至11歲人士為兩針), 在一般涉及除下口罩飲食或活動、傳播風險較高的處所,市民進入時須繼續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 (以「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應用程式出示,或使用紙本紀錄、手機截圖均可),以供處所負責人以流動應用程式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