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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公證」跟「認證」這兩項業務,必須由公證人 (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律師是不能辦理的,除非律師有經司法院遴任同時為民間公證人者,才可以辦理文書「認證」事務,但仍不能辦理公證【公證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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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公證?
公證、認證、驗證有何不同?
公證人監督辦法由誰定之?
什麼是法律行為的公證?
- 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來源和身分不同(見圖1)(一)法院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是指通過公務人員司法特考三等考試,並須經過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屬於任職於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務員。
- 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認)證的效力和費用相同。司法院強調,法院、民間公證人均能提供公(認)證服務,且「兩者效力相同/公證費用法定/收費公平合理」,有公(認)證需求時,找法院、民間公證人辦理都可以:
- 如何找到法院、民間公證人的聯絡資訊呢?(一)找法院公證人,Google搜尋「○○地方法院公證處」例如想找臺中地方法院公證人,可輸入「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 民間公證人可事前聯繫,較節省時間。法院公證處不會提供個別公證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只能隨到隨辦,通常由服務櫃檯受理案件、確認應備文件齊全後,再進行分案,民眾無法事前得知承辦公證人是誰,有任何問題也必須到現場才能諮詢。
- 文件公證、認證、驗證的差別
- 什麼是公證?
- 什麼是外交驗證(外交使館認證/文件證明)?
公證、認證、驗證最主要的差別在於用途以及適用的範圍。 1. 公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存在且合法。 2. 認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文書」或「簽名」的真正性,表示非經偽造。 3. 驗證:由一國家地區之外交機構進行,證明「文書」的效力受到該國家地區承認。
公證(Notarization)會由公證人(Notary Public)針對「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 1. 法律行為:指透過意思表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2.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事實狀態。如出生事實、婚姻狀態、不動產相鄰關係、占有事實、侵權事實…等。 公證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作成,且公證人需親自見聞、體驗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過程,才能夠作成公證書。
文書外交驗證(Authentication)又稱為外交使館認證(Legalization)或文件證明(Certification),由我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查驗並證明文書上的簽章、印鑑非經偽造,或證明該文書的真正性。文書外交驗證多半是跨國文件傳遞的必備程序,說明該文件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而使文件產生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全職的民間公證人可以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業務, 公證人即使有律師資格,也不能執行律師業務 ;律師若經過司法院遴任,同時具有兼職的民間公證人身分時,則可以辦理認證業務,但不可以辦理公證業務。 費用. 公證人的收費是依照公證法的規定,不可以任意增減費用;司法院也有公告「公證費用標準表」, 不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都要依照法定的費用收費。 律師收費的標準不盡相同。 律師法要求律師必須向委託人說明收費標準和計算方式,並沒有像公證法中有各項費用收取標準的規定。 法院公證流程是什麼?
2020年2月25日 · 沒有不同、沒有不同、沒有不同,公證法有直接規定公證費用,無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均需依公證法收費。 法院公證是不是比民間公證人有公信力? 沒有不同、沒有不同、沒有不同,並不會有所謂法院比較有公信力的狀況,我國考量民眾方便等諸多因素,參考外國立法例於民國90年正式施行民間公證人制度(民間公證人係由具有法官、律師、公證人等資格且無刑事前科紀錄等人方有可能擔任),民眾可以就近找鄰近地區的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目前除極少數縣市因尚未有民間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甫到職,絕大數人之公證亦多選擇民間公證人公證。 以民國91年台北地方法院為例,該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所辦理之公認證之件數合計為56,846件,法院公證人所辦理之公認證之件數合計為34,716件,民間公證人約佔總公證件數的6成。
2020年7月10日 · 1. 私文書的認證. 對於民眾自己作成的文書屬於私文書,可以請求公證人辦理認證,例如授權書、遺囑的認證。 2. 涉及私權的公文書,要持往境外使用時 [2] 當國內的公文書要拿到國外或大陸地區使用時,由於國外受理文件的單位無法知悉該文件是否是真的,因此通常都需要經過公證人的認證,由公證人辦理認證,確認該文件的真實性後,當事人才可以持該文件到境外使用。 3. 公、私文書的繕本或影本 [3] 繕本和影本都是依照原本作成的文書,當事人可以請求公證人認證文書的繕本或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符。 4. 文書的翻譯本. 以下兩種是認證文書的翻譯本常見的情形: (1)國內的公文書或私文書要拿到國外使用時,需要將中文翻譯成外文,例如為了辦理移民,要拿國內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出生證明到國外使用。
2016年8月16日 · 1. 公證與認證,是不同的。 至於差別在哪,稍後說明。 2. 公證人有民間和法院的,都是要經過考試通過的,而且使用的章等都是有規定和限制的。 民間和法院公證人收費標準和所作的效力均相同。 有需求者,可自由選擇法院或合格之民間公證人辦理。 3. 公證人雖然名為公證人,但可以辦理的業務範圍包括公證和認證。 也就是說,沒有所謂認證人這個名詞存在。 因此,不管是公證或認證需求,都可以找公證人。 4. 再來,律師具備一定資格者,可以經司法院審核被遴選為民間公證人,但依公證法的規定,「民間之公證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得執行律師業務。 但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事務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目前台灣只有開放執業律師擔任執行「認證」業務的公證人,並不包括公證業務。
(一)有堅強的證明力. 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經過認證的文件,其簽名的真實性,當事人不得否認。 (二)有強制執行力. 對於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之契約,凡是在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如對方不履行時,可憑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必另行起訴,請律師打官司。 (三)有案可查. 公證或認證事件的卷宗,當事人如有需要,可隨時聲請閱覽或抄發繕本。 發布日期 : 108-09-21. 更新日期 : 108-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