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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7]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 2.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提出申请。

  2. 根据现行办法,港、澳居民若搭游轮来,须等离境时才可再次申请入境许可,使得旅客往往有2次入、出境情形,造成诸多不便,因此移民署放宽相关规定,开放港、澳旅客在期间就能通过网络免费申请再次入证。

  3. 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38]

  4. 2020年9月20日,最后一批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即将到期失效,所有持本式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须换领电子卡式台胞证或申办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台湾省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保障台湾省居民合法权益而开放申请的居住证。

  6. 台湾省,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台北,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北濒东海,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群岛相对。台湾省由中国第一大岛台湾岛与兰屿、绿岛、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组成。

  7.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 台湾海峡 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 由 国务院 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台胞来往大陆免予签注。 [3] 中文名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 1991年12月17日 实施时间 1992年5月1日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修订时间 2015年7月1日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 目录 1 修订信息 2 全文 3 内容解读 修订信息 播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1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