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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朋友: 本公司在香港為一間已註冊及持牌的放債人公司,或稱財務公司,我們現時 只有香港地區業務,並沒台灣、大陸或其他國家註冊,也沒有在該等地區開 辦任何分公司或附屬機構。近日收到台灣的網友留言,發覺本公司被不法之徒冒充,企圖欺騙台灣地區

  2. 如 台端付款之該額每次可能不相同, 則請將最高者定為每次付款之最高限額。. This Direct Debit Authorisation will be cancelled automatically on the date included in the box marked “Expiry Date”. If you wish the Direct Debit Authorisation to have effect indefinitely (or until cancelled by you) please leave box ...

  3. www.unionfinance.com.hk › money-lenders-ordinance放債人條例條文撮要

    本條例第22條述明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須支付複利或訂定不准以分期方式償還貸款均屬非法。 此外,任何貸款協議如訂定到期而未支付的款項須收取較高利率,亦屬非法,但該協議可訂定,未償還的本金部分及利息須收取單利,但利率不得超過在沒有拖欠的情況下須支付的利率;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如因不符合本條規定而成為非法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份非法協議全部或部分合法。 本條例第23條述明,如放債人在訂立貸款協議時或接受貸款保證時並未領有牌照,則與該放債人訂立的貸款協議及給予他的保證不得強制執行;但如法庭信納,該協議或保證如因本條規定而不能強制執行並不公平,則可宣布該協議或保證的全部或部分可予強制執行。 本條例第IV部撮要 ─ 過高利率.

  4.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協議不得予以強制執行,除非法庭納不強制執行該協議並不公平。 本條例第19條訂定,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及就有關開支而支付訂明費用,則放債人須將該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當時的債務情況(包括已還款項、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及利率)的結算書正本及副本一份給予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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