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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松山文創園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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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松山文創園區 (英語: Song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通稱 松菸 ,是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信義區 的複合式 文化展演園區 。 前身為1939年啟用、1998年停產的「 松山菸廠 」,2001年由 台北市政府 指定為第99處 市定古蹟 ,並於2010年正式轉型及定為現名。 松山菸廠跡地在戰後種植大量植栽,停產後一度成為 台北市東區 最大的 綠地 ;轉型為文創園區後,成為台北市東區重要的公共藝文設施。 除松山文創園區外,松山菸廠跡地內還有 臺北文創大樓 、以及興建中的 台北大巨蛋 ,3處設施分屬不同單位經營;相對於松山文創園區是古蹟活化再利用之設施,後兩者則在松山菸廠轉型後以 BOT模式 開發新建。 歷史. 日治時期.

    • 1939年, 2011年
  2. 松山文創園區 (英語: Song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通稱 松菸 ,是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信義區 的複合式 文化展演園區 。 前身為1939年啟用、1998年停產的「 松山菸廠 」,2001年由 台北市政府 指定為第99處 市定古蹟 ,並於2010年正式轉型及定為現名。 松山菸廠跡地在戰後種植大量植栽,停產後一度成為 台北市東區 最大的 綠地 ;轉型為文創園區後,成為台北市東區重要的公共藝文設施。 除松山文創園區外,松山菸廠跡地內還有 臺北文創大樓 、以及興建中的 台北大巨蛋 ,3處設施分屬不同單位經營;相對於松山文創園區是古蹟活化再利用之設施,後兩者則在松山菸廠轉型後以 BOT模式 開發新建。 歷史 [ 編輯] 日治時期 [ 編輯]

  3. 松山文創園區 (英語: Song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通稱 松菸 ,是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信義區 的複合式 文化展演園區 。 前身為1939年啟用、1998年停產的「 松山菸廠 」,2001年由 台北市政府 指定為第99處 市定古蹟 ,並於2010年正式轉型及定為現名。 松山菸廠跡地在戰後種植大量植栽,停產後一度成為 台北市東區 最大的 綠地 ;轉型為文創園區後,成為台北市東區重要的公共藝文設施。 除松山文創園區外,松山菸廠跡地內還有 臺北文創大樓 、以及興建中的 台北大巨蛋 ,3處設施分屬不同單位經營;相對於松山文創園區是古蹟活化再利用之設施,後兩者則在松山菸廠轉型後以 BOT模式 開發新建。 歷史 [ 编辑] 日治時期 [ 编辑]

  4. 2023年12月23日 · 松山文创园区 (英语: Songshan Cultural and Creative Park ),通称 松烟 ,是位于 台湾 台北市 信义区 的复合式 文化展演园区 。 前身为1939年启用、1998年停产的“ 松山烟厂 ”,2001年由 台北市政府 指定为第99处 市定古迹 ,并于2010年正式转型及定为现名。 松山烟厂迹地在战后种植大量植栽,停产后一度成为 台北市东区 最大的 绿地 ;转型为文创园区后,成为台北市东区重要的公共艺文设施。 除松山文创园区外,松山烟厂迹地内还有 台北文创大楼 、以及兴建中的 台北大巨蛋 ,3处设施分属不同单位经营;相对于松山文创园区是古迹活化再利用之设施,后两者则在松山烟厂转型后以 BOT模式 开发新建。 历史 [ 编辑] 日治时期 [ 编辑]

  5. 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英語: Huashan 1914 Creative Park ),又名 華山1914文創園區 或 華山1914 ,通稱 華山藝文特區 ( Huashan Art & Cultural Park ),是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中正區 的複合式 文化展演園區 。 前身為「 台北酒廠 」,為臺北市 市定古蹟 ;經多年閒置,在1999年起成為提供給藝文界、 非營利組織 及個人使用的藝術展覽、音樂表演等文化活動場地,成為 臺北市西區 重要的 藝文展演場所 。 此外,園區內也有多間餐廳、咖啡館、店舖、藝廊等商業設施 [1] 。 歷史.

    • 1914年, 2005年
  6. 值得一提的是許多以該區為名的機構皆不在該區境內如松山家商松山工農松山高中松山火車站松山文創園區松山順天宮松山慈惠堂TOYOTA松山服務廠等等... 松山區亦無松山國中僅有中山國中

  7. 文化內容策進院 (簡稱 文策院 、 TAICCA )是 中華民國 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並促進 文化創意產業 發展而成立的 行政法人 機構,由 文化部 監督 [3] ,以支持 影視 、 流行音樂 、圖文出版、 數位出版 、 ACG 、 時尚設計 、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 文化內容產業 的產製、傳播及 國際化 發展為目標 [4] 。 歷史 [ 編輯] 2003年, 經濟部 開始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法案。 2008年12月, 行政院 責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今 文化部)繼續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案研議。 2009年4月7日, 行政院會議 審議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4月13日送 立法院 審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