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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VID-19現行因應作為. 自2023年8月15日起: 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或快篩陽性,請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篩陰性或滿5天即可解除。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請儘速就醫。 簽證. 中華民國的簽證 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於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2. 2022年9月2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 (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說明如下: 一、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15萬人次為原則。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一)取消居家檢疫。 (二)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3.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旅客應詳實申報本系統資料。 填寫不實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最高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According to Article 69 of the 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 any person who falsifies on this notice shall be fined up to NT$150,000. 所有入境航班旅客過去14天內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鼻塞、呼吸急促、腹瀉、嗅味覺異常、全身倦怠及四肢無力等症狀,請於抵臺時主動洽CDC檢疫人員,配合健康評估及完成本系統健康申報。 本人同意「入境旅客配合採檢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或「有症狀旅客健康評估暨檢疫敬告單及提審權利告知」,以電子表單方式收執。

  4. 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 旅遊醫學 檢疫業務 外國人健康管理 首頁::: 入境及居家檢疫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關閉 複製 全部展開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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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年7月22日 · 台灣早前指自6月22日起只要符合4項基本條件包含屬於短期商務人士來自低感染風險中低感染風險的國家或地區者可申請縮短入境檢疫時間至5天或7天台灣更新低感染風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名單包括低感染風險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泰國蒙古不丹寮國柬埔寨緬甸中低感染風險南韓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斯里蘭卡。 相關文章: 【港區國安法】傳台灣計劃加強審查來自香港的投資. 相關文章: 【港區國安法】一文看清澳洲日本英國台灣 爭香港人才部署. 【書展停 訂閱禮品送不停】hket網上書展禮品總值高達$4,361。 立即訂閱. 讚好《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粉絲專頁. 疫情 台灣 南韓 香港 日本.

  7. 2020年2月6日 · 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前述措施將由指揮中心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9月5日】 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調整,自9月12日起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外交部自本(2022)年9月12日起恢復實施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 惟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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