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租車公司 相關
廣告不限廠牌車款、機具設備,和運多元租賃讓您快速方便取得使用權,負擔變輕又維持現金流,即刻洽詢. 依所需提供各廠牌車款,機具設備租賃,讓你把握商機、發展不受限!馬上了解【和運多元租賃】
- TOYOTA自在選個人租賃
個人也可以長期租車 保證金5萬起
多元服務方案任你選 最低$7580起
- 長租Yaris Cross輕鬆GO
企業/個人長期租賃 到期可選方案
12-60彈性租期 客戶再享專屬優惠
- L-finesse智選租賃專案
保證金0元起 零成本入主Lexus
和運貴賓專屬尊榮 期滿選擇權
- 10在有力實在好運
超低保證金【商貨車】輕鬆開回家
36-60期長期租賃專案 立即洽詢
- Telsa租賃 保證金10%起
6月底前交付 馭電先鋒禮遇3選1
輕鬆入主 展開你的純電新旅程
- 四大師擴大營運神幫手
醫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看過來
低門檻保證金0元起+超長期數96期
- TOYOTA自在選個人租賃
Taiwan Car Rentals from $7.95/Day. Easy & Fast Online Booking. Cheapest Car Rentals Near You from $7.95/Day. Easy & Fast Online Booking.
上個月有 超過 100 萬 名用戶曾瀏覽 agoda.com
先訂後付,免費取消預訂,全天候廣東話客服支援. 酒店民宿等應有盡有,高檔低價任君選擇,訂房訂機票信心之選
專營旅遊車租賃服務,可往大嶼山及大澳等參觀旅遊,並可安排導遊及代辦午膳服務。 可往大嶼山及大澳等參觀旅遊,並可安排導遊及代辦午膳服務。
搜尋結果
首頁 » 主題 » 公共交通 » 7. 無牌服務 (「Uber」) » Q6. 一些汽車共享應用程式可以將想租一天車的人和有備用車的人配對起來,但需付費租用。 在此安排下,私家車車主可以把車租給別人嗎? 車主和租車人有什麼潛在風險? 如果車主只是把車借給朋友而不向他收取費用,這有什麼不同嗎? Q6. 一些汽車共享應用程式可以將想租一天車的人和有備用車的人配對起來,但需付費租用。 在此安排下,私家車車主可以把車租給別人嗎? 車主和租車人有什麼潛在風險? 如果車主只是把車借給朋友而不向他收取費用,這有什麼不同嗎? 私家車車主可以把車租給別人嗎? 根據《 汽車保險 (第三者風險)條例 》 ( 第272章) 第4 (1)條 :-
3. 「租賃」(tenancy)和「特許權」(licence)有甚麼分別?. 租賃的法律効力,就是把土地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也就是說,租客藉此在租期內獲得了土地的管有權(受限於其他限制有關物業用途的限制性契諾)。. 在租賃的固定期限內(及沒有任何違約 ...
一般來說,誰應負責維修及保養物業? 如上述說明,面對有關維修保養的問題時,業主及租客須倚賴租約所述,以釐定其個別責任。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這種簡單的解釋其實是很易出問題的。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因此,妥善草擬的租約會包括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範圍,並就此清晰釐定雙方的責任。 作為慣例,並根據雙方的議價能力,一般的租約條款都會把很多責任加諸租客身上,包括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 這條款表面上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實際上是相當合理的,因為租客在租期有全部的權利持續佔用和處理物業。 自然地,租客能夠確定缺陷,並進行必要的維修工作。
覆核聆訊 (有關法庭命令繳付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 如果你沒有在「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表格2)指定的時間內繳付定額罰款,裁判官會命令你繳付:(1)定額罰款、(2)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3)「訟費」。. 話雖如此,這個法庭命令是 ...
有關註冊租約的詳情,請參閱 相關問題 。 住宅用途物業 的業主亦應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租約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一個月限期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1. 如何計算租約的印花稅? 2. 假若沒有為租約加蓋印花,會有甚麼後果? 3. 為甚麼有些租約必須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些則毋須註冊? 4. 物業稅如何計算?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租賃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即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 租賃在2022年1月22日當日或之後開始; 租賃屬住宅租賃; 租賃中的處所屬分間單位; 租客是自然人; 租賃的目的是作為租客本身的住宅;及. 租賃並非條例 附表6 指明的租賃,即租賃並非獲豁除租賃。 涵蓋處所. 「分間單位」 (即一般俗稱的「劏房」)指組成建築物單位一部分的處所。 只要該分間單位所在處所的圖則,為屋宇署核準,無論其內部建構物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其租賃均納入管制。 一般而言,條例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以及不同類型的用作居住的分間單位(包括板間房、床位、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和平台屋等)。 不涵蓋處所. 條例規管的範圍不會涵蓋沒有獲批准建築圖則的建築物。
我全權擁有的物業以月租30,000元 租出,直至租客於2015 年5月31日搬走為止。 物業空置3 個月後再以月租24,000 元租出。 我可否申請少交一些物業稅(或延期繳交暫繳物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