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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次有效、5年有效的台胞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的地、市级公安局或者设专门出入管理机构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机关是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和地、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2. 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 入境中国台湾地区时,和中国台湾地区内政主管部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3.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Taiwan residents》)简称台胞证”,台胞证是签发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法定旅行证件,持该证可入出境大陆、在大陆合法停居留。. 自1992年5月启用以来,台胞证经历3次升级改版,证件防伪性能和社会化应用水平 ...

  5. 15日,台湾当局“内政部”公布有关台胞赴大陆探亲的实施细则。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是海峡两岸隔绝38年后民间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增加了台湾同胞对大陆的了解和认识,使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日趋密切。

  6. 2021年入境修订条例》是香港特区政府制定的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新修订入境条例规定,若有雇主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会由原来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港元和监禁10 ...

  7. 基本简介. 播报. 编辑. 香港回归前称为人民入境事务处,成立于1961年8月4日,初期主要工作是执行海、空出入境管制,打击出入境犯罪活动,签发 旅行证件 及签证。 1965年8月1日,从 香港警务处 接管了罗湖出入境管制工作。 1977年4月20日与人事登记处合并,随后亦于1979年7月1日接管 注册总署 的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