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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天前 · 主頁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綠置居2023 、 居屋 2023 、 白居二 2023. 主頁.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3. 詳情.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3. 詳情. 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2023. 詳情. 機構計劃. 2024/25. 詳情. 預算. 2024/25. 詳情. 2022/23. 年度年報. 詳情. 優質公共房屋建造及. 保養維修大獎2023. 詳情. 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3. 詳情.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招標. 職位空缺. 刊物與統計數字. 16.05.2024. 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28.03.2024. 委任房屋委員會委員. 27.03.2024. 房委會表揚優秀屋邨管理服務承辦商及前線員工. 27.03.2024.

  2. 2022年9月19日 ·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又或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的規定,如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計劃的單位(下稱「資助出售單位」)尚未繳付補價,單位業主必須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才可轉變單位的原有按揭安排。 轉變按揭安排一般申請原因大致上包括: 申請辦法. Change in Mortgage Arrangement,Home Ownership,Information for Home Owners,Ownership Matters,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3. 2024年3月5日 ·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自置居所. 出售居屋單位.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 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屋)是政府房屋政策的常設部分。 香港房屋委員會負責興建新的居屋單位,並制定執行細節。 新一批約9,100個新建居屋單位於2023年7月接受申請。 請按以下連結參閱詳情: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3. Sale of HOS Flats,Home Ownership,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4. 互聯網網站的網址 #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3/KaiYuet. 委任建築師: 房屋署總建築師 (四) 承建商: 新福港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賣方的律師事務所: 中倫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高露雲律師. 盡賣方所知的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2026年1月31日^ 安楹苑. 街道名稱及門牌號數: 安禧街15號* 區域: 觀塘 (北部) 互聯網網站的網址 # : 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23/OnYing. 委任建築師: 房屋署總建築師 (三) 承建商: 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代表賣方的律師事務所: 劉漢銓律師;陳添耀、陳瑛律師事務所. 盡賣方所知的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5. 在過去20年來,我們一直以可持續的方式來設計房屋,使我們能夠與減輕氣候變化的全球大趨勢保持步伐一致。 我們的屋邨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來規劃和設計,提供了明確的指引以緩解不同的氣候現象,例如城市熱島效應。 我們的零灌溉系統不但可將雨水再利用於灌溉用途,還可用作把雨水分散存儲。 由於極端天氣的出現頻率將會持續上升,因此我們有必要採取有效措施,以緩解暴雨和洪水有可能帶來的影響。 有關零灌溉系統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個案研究:節水創新 — 零灌溉系統 。 基於微氣候研究的結果,在室外加裝天窗及大風量低速吊扇,以提高人體舒適度. 進行微氣候研究與空氣流通評估. 房委會在新屋邨的規劃及設計會考慮到其可持續性。

  6. 2011年9月2日 ·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and Housing Department - Housing Dimensions. 出版日期:2011年9月2日. 選擇其他文章: 公屋大廈設計 見證時代變遷. 香港公共房屋的發展始於上世紀50年代。 這數十年來,公共屋邨大廈的外型和設計不斷改進,以配合不同年代社會的需要。 以下為大家介紹一下不同時期的公屋設計特色,窺探其演變。 最早期的公屋主要為安置天災或火警災民,以及因居所遭清拆無處容身的家庭。 50年代的徙置大廈主要屬「第一型」、「第二型」設計,外狀多呈「工」字型,樓高六、七層。

  7. 2024年5月7日 · 轉讓居屋單位的途徑 |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自置居所. 業戶須知. 轉讓限制. 轉讓居屋單位的途徑. 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單位的業主可以根據由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的年期,透過不同途徑出售居屋單位。 居屋單位的業主出售單位時,須遵守以下的轉讓限制: 由1982年至2006年內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 由於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五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故業主可向房委會繳付補價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無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 由2007年至2017年內首次推售的居屋單位. 房委會將不會接納其回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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