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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

      •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其核心問題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 莊豐源案解決的是非港人(非永久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
      www.takungpao.com.hk/opinion/text/2020/0403/433621.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0年4月3日 · 吳嘉玲案解決的是港人永久居民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其核心問題是回歸後在一國兩制下受基本法規限須循合法途徑來港定居

  3. 吳嘉玲案源頭是回歸之前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從香港回歸當天起居留權即受基本法第22條限製即按特區政府規定在港無證兒童須先回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才可來港故案中在1997年7月1日後偷渡來港的 徐權能當時20歲)、吳嘉玲當時10歲 吳丹丹 (當時9歲)敗訴,未能獲得居港權。 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卻被終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推翻了當時《入境修訂條例》中規定的,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只有當出生時父母已享有永久居港權,才能獲得居港權。

  4. 吳嘉玲案 [編輯] 吳嘉玲在父親代表下於1997年7月10日於高等法院指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據誓章稱吳嘉玲於1997年7月初來港她的來港方式在法律修訂前並不算偷渡罪但在經修訂後她的行為被後來的法律追溯成為犯罪這一點是她指稱違憲的其中一個

  5. 2020年9月24日 · 2020-09-24.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資料圖片. 基本法解釋權的爭議源於1999年起一系列居港權案件其中吳嘉玲案更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首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案件該案的法官以超越憲制秩序的方式宣布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或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幾乎觸發憲制危機。 雖然特區終審法院其後澄清,惟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本港法官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更擔憂日後本港法官審議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時重蹈覆轍。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因偷渡來港而未能獲得居港權。 吳嘉玲其後在父親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6. 2020年9月24日 · 2020-09-24 05:00:26 香港. 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資料圖片. 基本法解釋權的爭議源於1999年起一系列居港權案件其中吳嘉玲案更是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首次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案件該案的法官以超越憲制秩序的方式宣布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或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幾乎觸發憲制危機。 雖然特區終審法院其後澄清,惟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本港法官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缺乏認識,更擔憂日後本港法官審議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時重蹈覆轍。 1997年7月1日,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因偷渡來港而未能獲得居港權。 吳嘉玲其後在父親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7. 2019年11月21日 · 吳嘉玲案嘅核心爭議係關於居港權嘅問題根據媒體當時嘅報道案件源自1998年高等法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但由香港回歸當天起在港無證兒童須先返內地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先至可來港因此案中喺1997年7月1日之後偷渡來港嘅吳嘉玲當時10歲等人敗訴未能獲得居港權。 之後案件提交至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終院裁定港人喺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居民,均擁有居港權。 但呢個裁決就令政府擔憂,會引發超過160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潮;同年六月,政府就《基本法》有關居港權嘅條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及後人大一錘定音,指兒童喺內地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人士就冇居港權。

  8. 2022年6月3日 · 回顧逾20年前的吳嘉玲案」,其本身已變成一個政治事件實際上是香港部分法官和大律師們挑戰中央司法主權並試圖讓香港終審法院擁有獨立的司法主權的政治性案件 。 案件的裁決,反映當時本港法官對「一國兩制」、基本法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以至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缺乏透徹認識,也沒有考慮判決後果對香港繁榮穩定的影響。 儘管中央在香港回歸之後採取「不干預」政策,但在涉「一國」主權問題上,中央必須承擔起主權者的政治責任。 面對這起政治案件,中央的處理始終着眼於政治考慮,既然無法用協商政治的方式來糾正終院判決,而必須採用法律手段來解決,那麼如何運用法律手段就成為對政治智慧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