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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9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曾兩度提出同志平權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於2020年底因受抑鬱困擾而自殺身亡其於英國已婚的同性丈夫李亦豪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由於兩人的同性婚姻不獲本港認可因此他申請為死者處理後事被拒李質疑相關條例將同性已婚伴侶排除於配偶家屬等定義之外構成間接歧視並違反基本法等所保障的權利。 申請人李亦豪;首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次答辯人衛生署署長。 申請人於入稟中表明挑戰《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中,對「配偶」、「丈夫」、「妻子」、「家人」、「親屬」及「近親」的定義,即質疑上述有關處理身後事的條例,將與同性伴侶在海外合法結婚的人排除在外。

  2. 2021年5月13日 · 男同性戀者吳翰林2017年在英國倫敦結婚他就同性婚姻配偶在香港的遺產承繼權提請司法覆核於去年獲判勝訴但他在判決後3個月因抑鬱症自殺身亡律政司司長早前向法院存入知會備忘」,在獲悉吳的丈夫李亦豪申辦遺產後以公眾利益為由介入案件原定今天13日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但李在聆訊前承諾不會分配吳的遺產予任何受益人只會動用遺產償還債務包括為吳的居屋物業供款直至有關承繼權司法覆核案有上訴結果律政司在李作出承諾後便同意撤回知會備忘。 法官陳嘉信則下令,律政司須向李支付訟費7萬港元。 民主黨性別平權委員會主席、婦女及性別政策發言人鄒穎恒指,律政司過往一般都是當遺產牽涉非政府組織或慈善基金團體,才會介入遺產案件。 本案只涉個別人士的遺產繼承,不涉公眾利益。

  3. 2021年5月13日 · 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後就同性伴侶的多項權利提出司法覆核惟官司未有結果吳翰林已於去年12月自殺身亡律政司早前就吳翰林的遺產向高等法院存入知會備忘」,隨後李亦豪申辦遺產律政司提出反對案件原定今13日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基於李亦豪承諾不會將遺產分予其他得益者律政司撤回知會備忘及聆訊法官下令律政司付7萬元訟費。 庭上提及,吳翰林的遺產包括他生前與李亦豪同住、未付清房貸的居屋,以及現金、強積金等。 李亦豪一方承諾,在申辦成為吳翰林的遺產管理人後,不會將遺產分配給其他遺產得益者,直至吳翰林就同性配偶是否有權繼承遺產的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法官陳嘉信問及,李亦豪的承諾是否代表他仍有權出售遺產中的居屋。

  4. 2023年11月7日 · 吳翰林 、李亦豪. 同志配偶公屋、居屋權案,上訴庭上月駁回 房委會 上訴。 《Yahoo 新聞》獲悉,房委會今日再申請許可,擬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負責代表同志配偶一方的帝理律師行向《Yahoo 新聞》證實房委會申請上訴的消息。 兩名同性配偶欲以家庭成員身分,分別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均被房委會拒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被裁定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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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5月13日 · 吳翰林和李亦豪於英國結婚吳生前提出兩宗涉及同性配偶權利的訴訟其中就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的司法覆核案獲判勝訴律政司已提出上訴吳輸林的丈夫李亦豪 ()承諾上訴結果前不會轉贈吳的財產律政司同意撤回知會備忘。 (資料圖片) 律政司稱為公眾利益介入. 惟吳去年自殺身亡,李申辦吳的遺產,律政司司長亦存入「知會備忘」。 律政司曾稱以公眾利益為由介入,並指案件涉及同志權利,而同性配偶遺產繼承權的司法覆核案,尚未有上訴結果。 遺屬答應不會把遺產轉贈. 案件原定於今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但因李亦豪承諾不會上訴案有結果前,把吳的遺產轉贈其他受益人,律政司最終亦答應撤銷該「知會備忘」。 案件編號:HCCA 1067/2021.

  6. 2020年9月23日 · 2019年吳翰林針對香港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入稟法院指有關法律違憲」。 根據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會先分配給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親戚及政府吳翰林認為有關政策違反了人權法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原則屬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

  7. 2023年10月24日 · 司法覆核申請人原為吳翰林惟他 2020 年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由丈夫李亦豪繼續法律程序李亦豪今日回應指政府一再否定二人婚姻關係如同在傷口上灑鹽希望政府尊重法庭判決還給丈夫應得的尊嚴上周上訴庭亦在另一宗司法覆核案中駁回房委會上訴並確立了同志居屋權該案事主同樣為吳翰林及李亦豪二人。 昨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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