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求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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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 · 吳靄儀原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惟何今指出已不再代表吳,又指吳希望可以自行在庭上陳詞,獲法官批准。 吳陳詞時指自己1998年成為大律師,惟她最初於大學是修讀哲學及後才修讀法律。 吳指,香港人愛好和平,向來自律,即使在情緒高漲的情況下,港人仍會堅定不移地保持自我約束。 1997年回歸之際,主權順利移交,沒有出現任何差錯。 至2003年7月1日50萬人大遊行,當日沒有任何物品受到破壞。 即使在2019年,6.9遊行及6.16遊行分別有100萬及200萬人參與遊行,遊行人士維持和平有序的行為亦受國際社會讚賞。
2021年4月16日 · 法官最終判黎智英、李卓人監禁12個月,梁國雄因過去有案底,不獲任何刑期扣減,被判監18個月,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3人過去品格良好及為香港發展有所奉獻,故判吳、何監禁12個月及緩刑2年,李則監禁11個月及緩刑2年。
2021年4月1日 ·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早前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
2024年4月3日 · 上追人吳靄儀(圖左)今到終院應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陳詞。 梁錦麟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
2023年8月14日 · 至於會否就餘下控罪再作上訴,吳靄儀表示須先究研究判詞再作決定。 上訴庭於判詞指出,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上訴人為民陣成員或要員,各人亦非參與計劃或組織是次遊行路線,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於遊行時作出任何指示或示意,他們只是於遊行隊伍前方及手持橫額,部份人士曾高叫口號,漠視警方之反對,而吳靄儀於遊行開始14分鐘方加入。 上訴庭續指出,李卓人於遊行隊伍前方,一邊以掦聲器叫口號,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曾作回應。 當遊行隊伍抵達遮打道,李向人群宣布已抵達中環及解散。 上訴庭判詞指出,從以上舉動未能證明李卓人於遊行前數天已作出安排,從而作出李是組織遊行的結論。 上訴庭不認為若各上訴人不參與,是次遊行便不能成事。
2018年5月21日 · 蔡並呈上包括由教授、同窗、家人、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天主教教區人士等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指梁天琦不會推卸責任,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的求情信,均對梁天琦有很高評價,指他是勇於承認錯誤、充滿熱血、不會推卸責任的 ...
2024年3月5日 · 7人早前獲上訴庭撤銷組織一罪,參與一罪則維持原判。 終審法院早前拒批律政司的上訴許可,今(5日)頒下判詞批准7人就參與罪申請上訴許可,當中僅部分法律議題獲批。 終院排期於6月24日進行聆訊。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6歲)、李卓人(67歲)、吳靄儀(76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2歲)及李柱銘(85歲),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 終院於判詞指,7人早前要求終院釐清法庭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前,應否以「相稱性基準」作評估,包括考慮有否違反表達及集會自由之基本權利,終院庭就此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於6月24日作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