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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靄儀求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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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6日 · 吳靄儀原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惟何今指出已不再代表吳又指吳希望可以自行在庭上陳詞獲法官批准。 吳陳詞時指自己1998年成為大律師,惟她最初於大學是修讀哲學及後才修讀法律。 吳指香港人愛好和平向來自律即使在情緒高漲的情況下港人仍會堅定不移地保持自我約束。 1997年回歸之際,主權順利移交,沒有出現任何差錯。 至2003年7月1日50萬人大遊行,當日沒有任何物品受到破壞。 即使在2019年,6.9遊行及6.16遊行分別有100萬及200萬人參與遊行,遊行人士維持和平有序的行為亦受國際社會讚賞。

  2. 2021年4月16日 · 法官最終判黎智英李卓人監禁12個月梁國雄因過去有案底不獲任何刑期扣減被判監18個月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3人過去品格良好及為香港發展有所奉獻故判吳何監禁12個月及緩刑2年李則監禁11個月及緩刑2年

  3. 2021年4月1日 ·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早前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

  4. 2024年4月3日 · 上追人吳靄儀(圖左)今到終院應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黎智英陳詞。 梁錦麟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

  5. 2023年8月14日 · 至於會否就餘下控罪再作上訴吳靄儀表示須先究研究判詞再作決定上訴庭於判詞指出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上訴人為民陣成員或要員各人亦非參與計劃或組織是次遊行路線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於遊行時作出任何指示或示意他們只是於遊行隊伍前方及手持橫額部份人士曾高叫口號漠視警方之反對而吳靄儀於遊行開始14分鐘方加入。 上訴庭續指出,李卓人於遊行隊伍前方,一邊以掦聲器叫口號,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曾作回應。 當遊行隊伍抵達遮打道,李向人群宣布已抵達中環及解散。 上訴庭判詞指出,從以上舉動未能證明李卓人於遊行前數天已作出安排,從而作出李是組織遊行的結論。 上訴庭不認為若各上訴人不參與,是次遊行便不能成事。

  6. 2018年5月21日 · 蔡並呈上包括由教授同窗家人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天主教教區人士等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指梁天琦不會推卸責任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何秀蘭的求情信均對梁天琦有很高評價指他是勇於承認錯誤充滿熱血不會推卸責任的 ...

  7. 2024年3月5日 · 7人早前獲上訴庭撤銷組織一罪,參與一罪則維持原判。 終審法院早前拒批律政司的上訴許可,今(5日)頒下判詞批准7人就參與罪申請上訴許可,當中僅部分法律議題獲批。 終院排期於6月24日進行聆訊。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6歲)、李卓人67歲)、吳靄儀76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2歲及李柱銘85歲),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 終院於判詞指,7人早前要求終院釐清法庭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前,應否以「相稱性基準」作評估,包括考慮有否違反表達及集會自由之基本權利,終院庭就此議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於6月24日作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