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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刊物罪
- 網媒《立場新聞》前董事、大律師吳靄儀上周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涉嫌拘捕,其後獲准保釋。
www.speakout.hk/焦點新聞/79427/-惡人先告狀-吳靄儀涉-立場新聞-案被捕-入稟要求禁警查閱保密資料兼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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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說活了72年,首次經歷整個拘捕及被起訴的程序,即使作為大律師,若非有律師團隊幫忙,也會感到無助。[20] 案件於2021年2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吳靄儀為被告之一,但否認控罪。[21] 最終於2021年4月1日,吳靄儀非法集結罪被判成立,判囚12個
2021年4月16日 · 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等9人,被控各一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兩罪罪成,7人今早(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吳靄儀親自求情,改篇已故英國律政大臣湯瑪麼亞遺言,表示「我是法律的忠臣,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僕。 法律應為人民服務,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2021年4月16日 ·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罪成,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在求情時,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有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而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重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
2024年4月4日 · 黎智英就8‧18案與另外6人原本分別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當中的李柱銘、何俊仁和吳靄儀獲准緩刑。由於有關組織的控罪上訴得直,眾人只就一項控罪被判罰,黎就本案的刑期由監禁12個月被減至9個月;餘下3名有刑期上訴的上訴人,李卓人由監禁12個月 ...
2022年11月29日 · 原涉 9 被告 區諾軒和梁耀忠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各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當中區諾軒和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分別判囚 10 個月及 8 個月。 梁被判緩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存檔法庭。 其餘 7人不認罪受審,梁國雄判囚 18 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囚 12 個月;李柱銘判囚 11 個月;何秀蘭被判囚 8 個月。 梁國雄、黎智英、李卓人及何秀蘭需服刑。 前 3 人亦各因 47 人案、《蘋果》案及支聯會案 3 宗《國安法》案件還押;何秀蘭已刑滿出獄。 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則被判緩刑 24 個月。 CACC84/2021. 相關報道:
2022年5月25日 · 傳票控罪指稱,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 眾被告昨由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 辯方指,本宗傳票案件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一萬元,若控方動用這麼多證據、時間去處理本案,「似乎有少少過分」,辯方亦強調並非教律政司辦事。 辯方續稱,他們會就案中的法律議題提出爭議,包括基金是否屬於社團,亦會就小量事實議題作爭議,例如6人是否屬於幹事。 裁判官批准本案以中文審訊,並容許辯方作法律陳詞時使用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