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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議員關於「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和「當值律師計劃」的三個問題,謹回覆如下: (一)2005至2007年的裁判法庭刑事案件中,有律師代表的個案百分比,分別為77%、80%和83%,當中,律師代表是當值律師的個案,所佔百分比分別為94%、93%和93%。 (二)政府協助安排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是讓市民大眾能夠免費獲得初步的法律意見。 政府提供地點和聯絡轉介服務,讓公眾人士可以通過預約,會見義務律師,無需經過任何入息審查。 義務律師所給予的諮詢屬於一般性質,以幫助市民了解他們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所涉問題的性質和解決渠道。
首先吳靄儀議員提出要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的這個動議,整體的原則各方都是支持的。 吳議員發言時特別強調香港的文官制度非常重要,是香港多年以來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區政府亦是認同的。 我們在二 二年提出的政治委任主要官員制度,正正就是為了要更好地維護這個文官、公務員中立、政治中立的制度。 有了這套政治委任司、局長的制度後,我們這批司、局長的同事就成為社會和公務員制度之間的防火牆,社會上有任何爭議的事、政治的火和壓力就由我們承擔,這可以保護到十六萬公務員的體制。 吳議員亦特別提到司、局長同事與行政長官之間的工作關係,以及到底我們在行政長官之間是一層或是兩層的架構。
首先,吳靄儀議員特別提醒我們,指出在做實務守則期間,透過小組委員會和立法會的討論,大家給了很多實質但是必要的意見,令實務守則的行文更仔細、全面和到位。 這正正是我們把附屬法例、條例、實務守則帶來立法會,供大家討論的原意,就是使我們的立法工作及在落實政策時,可以集思廣益,確保所做的工作可以服務市民。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新的範疇,能有機會多聽各位議員的意見,是必要及有價值的。 因此,我希望吳靄儀議員不要介意我們在這方面會繼續充分利用大家。 第二方面,吳靄儀議員及其他議員亦有特別提出,平機會在開展公眾諮詢的初期只有中、英文版本,在經大家提醒後,不單止有了少數族裔語言的單張、亦有把這份實務守則作出翻譯。 這是我們的工作因為能夠得到大家的支持及提醒而得以逐步擴闊,是一個有益及有建設性的互動過程。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關於間接歧視的定義(新增草案第4(1A)-(1C)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就吳靄儀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我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吳靄儀議員對《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正如我在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發言時強調,政府強烈反對吳靄儀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我就吳靄儀議員、李國英議員、何俊仁議員、李柱銘議員和鄭經翰議員的發言作出回應: 首先,我感謝吳靄儀議員和李國英議員就司法及法律服務方面提出的寶貴意見,其中有些是我們一直討論的問題,另外一些很有新意並且有建設性,我會與部門其他同事跟進 ...
剛才吳靄儀 議員提出有幾個例子指出政府不守法。 第一件事是講特首在截聽方面有關訴訟裏面的行政指令。我想作一些澄清。政府從來沒有說這個行政指令等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只不過在未立法之前,透過這方法去規管執法部門在這方面的運作。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