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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3日 · 國安處高級警司洪毅補充,針對竄逃海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犯罪分子,國安處有權凍結、限制、沒收和充公他們的資產。 警方會對被通緝人士和相關財產採取必要和有效措施,果斷截斷資金鏈,防止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警方並指出,以任何形式協助、教唆、以金錢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警方會對犯罪行為嚴正執法。 特區政府和保安局均表示,支持警方依法採取行動緝捕八名在逃人。 特區政府會全力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追究到底,在逃人不要妄想潛逃離港以逃避刑責,他們終須受到法律制裁。 保安局則指,警方做法有理有據,不容置疑。

  2. 2021年7月14日 · 2021年7月14日. 責任重大: 林鄭月娥(中)到訪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左二)等人合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到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分別與相關領導和部門同事回顧《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成效和展望未來工作。 身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林鄭月娥感謝駐港國安公署在署長鄭雁雄領導下履職盡責,依照《香港國安法》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社會由亂及治、恢復穩定。 過去一年,國家安全意識在香港逐步提升,駐港國安公署功不可沒。 此外,林鄭月娥充分肯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過去一年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方面的成效,指同事堅定不移擔負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3. 2009年4月30日 · 屯門裁判法院今天(4月30日)裁定,房屋協會助理經理應占鳴、維港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鄺超橋、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曹德光,涉及元朗3幢私人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貪污案,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8個月;應占鳴須交還16,500元款項予房協。 案發時,應占鳴與案中另一被告朱家恆,分別是房協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元朗辦事處的助理經理及高級主任。 案情透露,元朗3幢私人住宅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向房協申請資助以進行翻新工程。 2007年初,應占鳴及朱家恆達成協議,共同以貪污手段,協助顧問公司及翻新工程承辦商,以取得他們所負責的大廈的顧問及工程合約。 兩人同意均分所獲的貪污得益。 曹德光是朱家恆的友人,曾要求朱家恆協助鄺超橋取得均華樓1項價值1,400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並向朱家恆提供合約總值的3%作為報酬。

  4. 2023年4月15日 · 2023年4月15日. The media could not be loaded, either because the server or network failed or because the format is not supported. 下載影片 | 檢視旁白.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升旗儀式上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一直有效推行,而且不斷完善,國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香港也得以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為「國家安全 穩定繁榮基石」,陳國基指,活動主題與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兩會的重要講話一脈相承。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4月15日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升旗儀式的致辭:

  5. 2020年6月23日 ·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由行政長官指定適用於裁判法院至終審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名單,並不代表由行政長官指定特定法官審理案件,如何分派名單上的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仍由司法機構負責。 她指出,《基本法》列明各級法官均由行政長官任命,並規定行政長官任命法官時須接受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主要內容中所指的指定法官仍會經此程序任命。 她說,行政長官委任不會影響這些程序,但不能抹殺行政長官擁有最終委任權。 她表示,看不到《草案》主要內容違反《基本法》內17條有關保障司法機關的條文,各級法院仍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6. 2018年11月4日 · 藍屋建築群位於灣仔石水渠街,由建於20至50年代的藍屋、黃屋和橙屋三幢唐樓組成,屬發展局第二期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項目。 「我們提升了這三幢唐樓的功能,以橋把它們連接,方便居民出入,促進溝通。 謝錦榮期望參觀者探討在城市急速發展下,舊區居民的安置問題。 「歷史建築物應拆掉還是保存,這是香港和日本都要面對的問題。 藍屋項目選擇保存,這保留社區脈絡和記憶。 新舊對照 時代變遷. 建築署高級建築師曾偉倫則以中環PMQ元創方的剖面模型參展,參觀者可以一覽元創方的室內空間。 元創方是「保育中環」項目,不單保留兩幢建築物,更在它們之間加設多用途展覽空間The Qube,擺放中型至大型展品,平添新意。

  7. 2021年7月5日 ·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捩點,其發揮定海神針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長達一年的時間,香港社會飽受創傷,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權威,激進分子策劃恐怖活動,以暴力破壞公共設施和阻撓警方執法,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中國和香港特區的事務,動員國際力量制裁香港,完全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這股反中亂港的勢力亦削弱了特區政府早期的抗疫成效。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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