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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今續作供指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周供稱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所以真正分手是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 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周坦言「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替佢開心嘅」。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

  2.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與于文鳳曾相戀12年分手後卻被于追投資分紅于聲稱二人相戀期間曾就周作出的多個物業及股票投資包括山頂天比高的項目協助並指周亦提過會給她10%分紅的承諾故多年來一直向周追討逾8千萬元分紅惟周卻指于所指的承諾」,僅是兩人熱戀時的情話強調只是饋贈並無法律效力。 兩人經多年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終要對簿公堂。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今 (22日)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支付訟費。 未有把口頭承諾轉成有法律效力協定.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3. 2020年11月26日 · 周星馳認與于文鳳分手不是朋友 仍戥對方有新男友開心. 撰文:張嘉敏. 出版: 2020-11-26 13:50 更新:2021-02-04 14:27. 星爺周星馳今日26日就被前女友追討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第二天來到高院作供接受于文鳳的代表前律政司袁國強的盤問在庭上袁提到周表示自己在1998年至2010年3月有長達12年的情侶關係袁問周在2011年4月他是否已經不愛于了周表示:「我澄清一點我同于小姐嘅關係講嘅正式分開係我哋嘅關係已經去到好差所以我同于小姐嘅關係係由情侶變成淡咗之後變成朋友。 到最後再轉差,就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我想澄清嘅,分手係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于文鳳曾預支物業分成 周星馳:女朋友話等錢使咪畀佢先. 星爺第二日現身高院! + 1.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4. 2020年11月27日 · 「女朋友等錢使 咪畀佢先」 的大律師對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付款的紀錄,向進行仔細盤問。 當中最後一項付款紀錄,涉及將買入的加連威老道「GI Mall」注入上市公司Emcom,以換取Emcom的股份,其後於2011年4月獲轉讓部分股份,即在他們分手一年之後。 大律師因此質疑指分成是出於愛情的說法不實,則解釋那時與仍是朋友。 另外,大律師亦質疑,上述的付款中,有些寫明是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也有在物業未售出前的預先付款,與稱只限物業投資獲利,且只是表達心意的說法不脗合。 坦言已記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我覺得呢個好正常」。 至於物業未賣便先付款,他則稱:「譬如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佢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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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年11月24日 · 1/2.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24日在高院續審與周星馳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傳召到庭作供他證實周星馳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 雖然12號屋最終沒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是他勸周為了于付出的10年青春,給她一筆錢作分手費。 胡亮明表示,他是在2004年由地產經紀介紹下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 其後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同意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選了在通道尾,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可泊最多車的12號屋。 他同意周曾表明,想留12號自住,而那處的裝修很有個人風格,不似一般示範單位。 他又指周於2017年再裝修12號屋,幾個月前才搬回那裏居住。

  7. 2020年11月23日 ·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分成之案件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繼續審訊于文鳳及其兄長今早先後完成作供後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天續審續由原告一方證人作證至於被告人周星馳則預計會於星期三25日出庭作供于文鳳今日的證供有觸及她與周星馳分手的細節。 于稱她在2009年,已經常與周爭吵,並曾提過分開。 她表示在2010年3月正式與周分手,不過周星馳一方就指,周是在該年7月,看到報章報道于與一名「廖先生」去街,兩人關係才正式終結。 于並不同意此說法。 據周星馳的大律師稱,在2010年4月,周名下的「天比高」12號屋完成裝修後,于自己的住所亦在裝修,周便讓她與其母親暫住天比高兩個月,成為落成後的第一個住客。 但在6月或7月時,有次周的姊姊到天比高,卻發現于把門鎖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