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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今(2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 周供稱「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所以真正分手是「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 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周坦言「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替佢開心嘅」。 周星馳今續作供指,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
2020年11月26日 · 周星馳認與于文鳳分手不是朋友 仍戥對方有新男友開心. 撰文:張嘉敏. 出版: 2020-11-26 13:50 更新:2021-02-04 14:27. 星爺周星馳今日(26日)就被前女友追討投資利潤分成之案件第二天來到高院作供,接受于文鳳的代表前律政司袁國強的盤問。 在庭上,袁提到周表示自己在1998年至2010年3月有長達12年的情侶關係,袁問周在2011年4月,他是否已經不愛于了,周表示:「我澄清一點,我同于小姐嘅關係,講嘅正式分開,係我哋嘅關係已經去到好差,所以我同于小姐嘅關係,係由情侶變成淡咗,之後變成朋友。 到最後再轉差,就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我想澄清嘅,分手係變成連朋友都唔係。 于文鳳曾預支物業分成 周星馳:女朋友話等錢使咪畀佢先. 星爺第二日現身高院! + 1.
- 家庭背景令于有投資知識
- 合約從未列明于可分紅條款
- 談及承諾時如情侶間的日常
- 投資不用承擔風險商業上不合理
- 信周想用天比高12號屋自住
法官認為,于作供時已盡所能說出她記得的事情,不認為她在「作故仔」,同樣亦相信周在庭上誠實地作供。法官指,雖然于在二人剛拍拖時,物業投資的經驗不多,但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在港交所的工作經驗,她對於投資應有一定的知識,她在2002年前無償幫周處理財務,明顯是因為二人的戀情。
雖然于稱她在2002年與周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約前,雙方已有「共識」,于會獲分紅,但法官認為沒理由雙方在簽該合約時,不在合約列明于會獲分紅的條文,即使該合約後來作出多次修訂,但也未有加上相關條款。法官認為,于想替周工作只是基於二人的戀情,她不介意可獲多少報酬,因為她家底豐厚,她亦不會太擔心工作上可獲得多少。
法官信納二人討論分紅的對話是由討論聖誕禮物引伸出來,但不信二人以英語進行討論,因為于明知周不慣用英語溝通,更要訓練周的英語能力。不過,無論有關對話是透過電話,或在周的山頂豪宅進行,對話性質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而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再者,指稱的協議條款在商業上並不合理,也太含糊。
法官又指,周既要出錢,又要承擔投資風險,于替周處理的工作卻值10%分紅,又不用承擔蝕錢風險,此點在商業上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于只是因二人的戀情而替周工作,並非想獲報酬,又指種種證據顯示,周曾向于支付的款項較似是饙贈。
至於「天比高」項目,法官指,周住在「天比高」毗鄰,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又一直留意物業等待機會購入,不認為是于促使他購入「天比高」,而周購入「天比高」只是因為他有足夠財力。另外,基於周專程聘請意大利設計師為12號屋作室內設計、裝修費遠比其餘3屋為高等證物,法官亦信納周一開始便打算用12號屋作自住,而非投資。
2020年11月27日 · 「女朋友等錢使 咪畀佢先」 于的大律師對周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付款的紀錄,向周進行仔細盤問。 當中最後一項付款紀錄,涉及周將買入的加連威老道「GI Mall」注入上市公司Emcom,以換取Emcom的股份,于其後於2011年4月獲轉讓部分股份,即在他們分手一年之後。 大律師因此質疑周指分成是出於愛情的說法不實,周則解釋那時與于仍是朋友。 另外,大律師亦質疑,上述的付款中,有些寫明是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也有在物業未售出前的預先付款,與周稱只限物業投資獲利,且只是表達心意的說法不脗合。 周坦言已記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女朋友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畀佢,我覺得呢個好正常」。 至於物業未賣便先付款,他則稱:「譬如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咁你咪畀佢先囉」。
2020年11月24日 · 1/2.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獲利分成案,今(24日)在高院續審。 與周星馳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傳召到庭作供。 他證實周星馳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 雖然12號屋最終沒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是他勸周為了于付出的10年青春,給她一筆錢作分手費。 胡亮明表示,他是在2004年由地產經紀介紹下認識周星馳,繼而認識于文鳳。 其後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他同意讓周先揀屋,結果周揀選了在通道尾,私隱度最高和庭院最大、可泊最多車的12號屋。 他同意周曾表明,想留12號自住,而那處的裝修很有個人風格,不似一般示範單位。 他又指周於2017年再裝修12號屋,幾個月前才搬回那裏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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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 于文鳯. 周星馳身家 雄厚、才華出眾,緋聞不斷,女朋友眾多,但在星爺身邊最久的,在事業上最能幫他一把,助他躋身億萬富豪之列的,全歸功於他的前女友——于文鳳。 遺憾的是,星爺和于文鳳談了 13 年戀愛,未能開花結果,分手後女方更控告男方,並追討 7,000 萬巨款。 是星爺抱不婚主義,于文鳳愛得不夠瀟灑,還是星媽捧打鴛鴦。 誰是誰非,只有當事人才知。 ADVERTISEMENT CONTINUE READING BELOW. Photo: 網上圖片. 前女友不忿狀告周星馳. 于文鳳狀告周星馳,向他追討投地興建山頂天比高豪宅的 7,000 萬佣金的官司,由 2012 年至今已經打了 8 年。
2020年11月23日 ·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8000萬港元投資分成之案件,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繼續審訊。 于文鳳及其兄長今早先後完成作供後,法官將案押後至明天續審,續由原告一方證人作證。 至於被告人周星馳,則預計會於星期三(25日)出庭作供。 于文鳳今日的證供,有觸及她與周星馳分手的細節。 于稱她在2009年,已經常與周爭吵,並曾提過分開。 她表示在2010年3月正式與周分手,不過周星馳一方就指,周是在該年7月,看到報章報道于與一名「廖先生」去街,兩人關係才正式終結。 于並不同意此說法。 據周星馳的大律師稱,在2010年4月,周名下的「天比高」12號屋完成裝修後,于自己的住所亦在裝修,周便讓她與其母親暫住天比高兩個月,成為落成後的第一個住客。 但在6月或7月時,有次周的姊姊到天比高,卻發現于把門鎖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