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2. 2020年12月24日 · 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8,000萬元的投資分成案剛於上周四17日審結法官考慮不足一星期於昨天頒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及要支付周星馳的訟費法官裁定周星馳沒有與于文鳳訂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將投資所得利潤的10%分給她至於佔今次申索份額最多的天比高12號屋法官也信納周的說法裁定該宗發展計劃並非由于文鳳促成而周星馳從買地開始已決定在項目建成後預留作自住所以就算有所謂分成協議12號屋並不屬投資況且它並未出售根本無利潤可以計算。 周星馳昨天沒有親身到法院。 于文鳳和周星馳昨天都沒有親自到法院。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取得判詞時向記者表示,周星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可藉今次判決為事件畫上句號。 他並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市民聖誕快樂。 于短訊語氣並不友善.

  3. 2021年9月7日 · Sep 7 2021.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院追討近8,000萬天比高等物業投資的分成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為情侶間的口頭協議不受法律約束去年12月裁定于文鳳敗訴須付訟費但于文鳳決定上訴案件今日7日於上訴庭處理。. 東方新 ...

  4. 2020年12月23日 ·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他認為這承諾所作的情景非很正式兩人當時又是戀人關係這對話更是在2002年近聖誕的時間發生法官認為更似兩人在討論聖誕禮物不似會是會將之轉成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此外,法官亦接納周的律師所言,口頭協議缺乏商業的意味,雙方亦一直未有就此製定書面的協定,看似未有意把這口頭承諾轉成一個令她可享有分紅的協定,認為該承諾並法律約束力。 指于非促成交易的主要人物. 法官相信,周星馳是想保留天比高12號屋作自住物業,其價值相當於當年的投標價,不存在利潤,因而不符合于所指稱的投資項目。

  5. 2021年9月7日 · 藝人周星馳早年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物業天比高等的利潤分成逾8,000萬元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敗訴于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布裁決理由據了解于文鳳一方就原審法官的多項事實裁斷提出上訴包括當年周星馳向于文鳳承諾會贈予她物業的10%分成時雙方是否有意訂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等。 于在上訴時又指出,即使原審法官裁定有關物業是周用作自住而非投資,但于多年來運用專業知識替周處理物業投資,無論如何周都應該將升值的10%分成贈予于。 同場加映:【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6. 2020年11月26日 · 梁偉榮攝影星周星馳影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26日午於高等法院續審周星馳完成第二天作供後於等候升降機離開時主動問及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指法庭範圍不受限聚令限制周星馳隨即問記者驚唔驚」,記者表示唔驚」,周星馳則表示」。 完成第二天作供後,周星馳由律師、胞姐及其他人士陪同離開,大批記者亦同行,於等候升降機時,周星馳突問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表示「唔驚」,為了工作亦沒有辦法,問及周星馳是否驚時,周表示「驚呀」。

  7.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8. 其他人也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