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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 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2020年12月24日 · 藝人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約8,000萬元的投資分成案,剛於上周四(17日)審結,法官考慮不足一星期,於昨天頒判詞,裁定于文鳳敗訴及要支付周星馳的訟費。 法官裁定,周星馳沒有與于文鳳訂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將投資所得利潤的10%分給她。 至於佔今次申索份額最多的「天比高」12號屋,法官也信納周的說法,裁定該宗發展計劃並非由于文鳳促成,而周星馳從買地開始,已決定在項目建成後預留作自住,所以就算有所謂分成協議,12號屋並不屬投資,況且它並未出售,根本無利潤可以計算。 周星馳昨天沒有親身到法院。 于文鳳和周星馳昨天都沒有親自到法院。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取得判詞時向記者表示,周星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可藉今次判決為事件畫上句號。 他並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市民聖誕快樂。 于短訊語氣並不友善.
2021年9月7日 · Sep 7 2021.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院,追討近8,000萬「天比高」等物業投資的分成,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裁定為情侶間的口頭協議,不受法律約束,去年12月裁定于文鳳敗訴須付訟費,但于文鳳決定上訴,案件今日(7日)於上訴庭處理。. 文:東方新 ...
2020年12月23日 ·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他認為這承諾所作的情景非很正式,兩人當時又是戀人關係,這對話更是在2002年近聖誕的時間發生,法官認為更似兩人在討論聖誕禮物,不似會是會將之轉成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此外,法官亦接納周的律師所言,口頭協議缺乏商業的意味,雙方亦一直未有就此製定書面的協定,看似未有意把這口頭承諾轉成一個令她可享有分紅的協定,認為該承諾並法律約束力。 指于非促成交易的主要人物. 法官相信,周星馳是想保留天比高12號屋作自住物業,其價值相當於當年的投標價,不存在利潤,因而不符合于所指稱的投資項目。
2021年9月7日 · 藝人周星馳早年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物業「天比高」等的利潤分成逾8,000萬元,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敗訴,于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押後頒布裁決理由。 據了解,于文鳳一方就原審法官的多項事實裁斷提出上訴,包括當年周星馳向于文鳳承諾會贈予她物業的10%分成時,雙方是否有意訂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等。 于在上訴時又指出,即使原審法官裁定有關物業是周用作自住而非投資,但于多年來運用專業知識替周處理物業投資,無論如何周都應該將升值的10%分成贈予于。 同場加映:【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TOPick診症室. 【TOPick診症室】男士如廁2大習慣痔瘡惡化 醫生指用力不當可致流血劇痛.
2020年11月26日 · (梁偉榮攝) 影星周星馳影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今(26日)午於高等法院續審。 周星馳完成第二天作供後,於等候升降機離開時,主動問及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指法庭範圍不受限聚令限制,周星馳隨即問記者「驚唔驚」,記者表示「唔驚」,周星馳則表示「驚」。 完成第二天作供後,周星馳由律師、胞姐及其他人士陪同離開,大批記者亦同行,於等候升降機時,周星馳突問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表示「唔驚」,為了工作亦沒有辦法,問及周星馳是否驚時,周表示「驚呀」。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 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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