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0年12月23日 · 58歲周星馳(星爺)日前遭交往13年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幣(約2.6億台幣)分紅案,今 (23日)法院判決出爐,于文鳳被判敗訴還得支付周星馳訴訟費,雖然周星馳沒有出席,但他就透過律師祝福大家聖誕快樂,喜上眉梢。 曾被BBC封為李小龍、成龍之後,又一位華人國際巨星的周星馳,不僅在電影方面才華洋溢,情史也相當豐富。...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 法官高浩文認為,當年就分紅協議的對話只屬情侶間的日常交談,並非具法律效力的商業討論,而且于既可獲10%分紅,又毋須承擔蝕錢風險,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他又認為于家底豐厚,只因戀情而替周工作,並不介意報酬,亦不會太擔可獲得的收入,裁定雙方達成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相信周所承諾的分紅只屬饋贈性質。 原告于文鳳,被告周星馳。 于稱與周有業務拍擋關係,並曾替周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及投資基金,要求取回周承諾的一成佣金,即逾8000萬元。 口頭承諾如同一紙空文.
2021年9月7日 · 星爺周星馳2010年與「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分手後,遭于文鳳入稟要求賠償近8,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經過十日審訊,周星馳與于文鳳去年先後出庭作供,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終於頒下裁決,裁定于文鳳一方敗訴,駁回其入稟申請,于文鳳須支付全部 (包括周星馳)的訟費。 去年11月中于文鳳亦曾現身高院出席審訊。 周星馳祝福香港人. 周星馳與于文鳳對簿公堂終於結束,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庭後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重申在事件中角色被動,希望今次判決可以為事件劃上句號,律師更代表周星馳祝願香港巿民聖誕快樂。 大批傳媒在高等法院門口等消息。 周星馳最終未有現身,只派出代表律師結案後見傳媒。 周星馳曾送2,000萬給于文鳳.
2020年12月17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雙方今(17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不涉法律關係。 于文鳳一方則指,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予于,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 文又指,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需要錢」,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
2020年11月26日 · (梁偉榮攝) 影星周星馳影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今(26日)午於高等法院續審。 周星馳完成第二天作供後,於等候升降機離開時,主動問及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指法庭範圍不受限聚令限制,周星馳隨即問記者「驚唔驚」,記者表示「唔驚」,周星馳則表示「驚」。 完成第二天作供後,周星馳由律師、胞姐及其他人士陪同離開,大批記者亦同行,於等候升降機時,周星馳突問記者,「其實有限聚令,咁多人堆埋嚟唔係幾好」。 記者表示「唔驚」,為了工作亦沒有辦法,問及周星馳是否驚時,周表示「驚呀」。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逾7,000萬,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結,法官今 (23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于敗訴,兼須支付訟費。 于一方指與周星馳維持13年情期間,一直協助他投資物業及基金,于指周承諾就其推薦投資成功獲利可獲分成10%,當中涉及投得天比高地皮項目等。 周一方承認曾向于提及送出10%投資物業成功分成,但純屬情侶間表達心意,並坦言送錢給女友作禮物及獎勵。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表示,感謝各大傳媒和朋友連日來的關心和報導。 周星馳於這個案件作為被告人,由始至終都是一個被動的角色,現希望這件事從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代表律師蕭一峰(左)今到庭領取判詞。 (林育慧攝)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 本案涉及投資包括天比高12號獨立屋、3個比華利山獨立屋及5個停車位,以及投資基金所獲利潤。
2020年12月23日 · 影壇巨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他違反02年尾的口頭承諾,拖欠7千萬元投資分佣,案件上周審結。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辭,裁定于文鳳敗訴,並要向周星馳支持訟費。 周星馳聲稱前女友于文鳳協助他投資的決定,僅是「情侶之間的犧牲」,儘管他曾承諾分享投資利潤,但這只是出於戀情饋贈。 至於于文鳳則堅持,周星馳當時既是她男友,也是商業夥伴,故該承諾是具商業效力和法律約束力,否則對方不會在分手後仍與她分享投資成果。 法官裁定,于文鳳所謂的商業協議並不存在,而周星馳所提出,投資利潤分成極其量是一份饋贈,以他的討論內容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 法官亦裁定,周星馳在購物天比高物業時,已打算發展12號豪宅自用,故此該豪宅並非投資,也不存在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