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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2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在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逾8000萬元,但高等法院今(23日)頒判辭裁定于敗訴。 法官高浩

  2. 2020年12月23日 ·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指,于文鳳聲稱周星馳是在一次電話對話中答應讓她分紅,周卻稱是在其山頂大宅露台,看著維港夜景時許下承諾,法官認為,無論這協議是在電話或是露台所作,重點是兩人是否有意令這承認成法定協定。 他認為這承諾所作的情景非很正式,兩人當時又是戀人關係,這對話更是在2002年近聖誕的時間發生,法官認為更似兩人在討論聖誕禮物,不似會是會將之轉成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此外,法官亦接納周的律師所言,口頭協議缺乏商業的意味,雙方亦一直未有就此製定書面的協定,看似未有意把這口頭承諾轉成一個令她可享有分紅的協定,認為該承諾並法律約束力。 指于非促成交易的主要人物. 法官相信,周星馳是想保留天比高12號屋作自住物業,其價值相當於當年的投標價,不存在利潤,因而不符合于所指稱的投資項目。

  3. 2020年11月26日 · 影星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逾8千萬佣金案續審。. 周星馳今日(26日)繼續作供,並被代表于的律師追問,于為周工作期間,周無論在物業投資,或是股票買賣,于都曾獲分紅。. 周解釋:「如果女朋話幫你賺左啲錢,想要錢做禮物,咁都好正常 ...

  4. 2020年11月18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稱她與周一起時曾助周投資包括「天比高」等豪宅物業,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佣金案,今(1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于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袁在開案陳辭透露,周與于二人當年既是戀人,也是生意拍擋,周為要專注電影事業,其公司

    • 于文鳳未有出資只提供建議
    • 于的律師指二人既是情侶亦有商業關係
    • 當物業出售于有權分紅
    • 于要求法庭頒令基金出售即獲分紅

    文本立又指,情侶間之間借錢,或共同投資,該些情況下的協議亦可具法律效力。惟在本案中,于文鳳未有出資,只是提供建議。而案中的協議,于文鳳竟可在物業未放售或蝕錢也可獲分成,文本立指不符合一般商業原則。 文本立又指,周在案發時已有投資物業的經驗,有一定人脈,質疑周投資是否需要于的協助。

    代表于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則強調,二人既是情侶關係,也有著商業關係,周在2002年聖誕的確作出10%分紅的承諾,若分紅只是饋贈,于應會以不同方式索款,如趁二人在車上。袁認為,于的行為與口頭協議內容相符,而周的證人也一直獲告知支付給于的屬佣金。 至於「天比高」項目,袁指即使周一直喜歡及留意「天比高」物業,但當要真正購入時,于替周考慮投標價、資金情況,又找發展商與周合作等,這是一個龐大的項目,即使有朋友叫周撻訂,于亦一直建議他要繼續進行項目。

    袁解釋,口頭協議中,周答應就于的投資「建議」付分紅,當物業賣出當刻,于已有權獲分紅,而在8次分紅付款中,除了荊威廣場外,于均在物業賣出後獲分紅。袁又指,雖然物業不是由于介紹,她並非經紀,亦因為周的名氣,很多經紀會找上周,但正因此于的角色這麼重要。

    被問到此刻尚未出售的投資基金,袁則解釋當有關基金出售時,于亦有權獲得10%利潤分紅,所以于要求法庭頒下聲明,她有權就基金獲得分紅。袁亦解釋,于非律師,因此她有時將該10%款項喚作「分紅」,有時喚作「佣金」,不過法官卻質疑,若她有投資的專業知識,應能分清什麼是「佣金」,但袁表示對于來說,只要收到的款項是利潤10%,叫「分紅」或「佣金」亦可。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

  5. 2021年2月3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要求對方就豪宅「天比高」等投資付10%分紅,涉款達8000萬元,高院早前裁定于文鳳敗訴,兼要支付訟費。 不過,雙

  6. 2020年11月20日 ·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 于文鳳今午(20日)繼續作供,她透露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比她賺得更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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