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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2月3日 ·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3日踏入第14日法庭傳召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作供他形容梓樂傷勢好嚴重非常之嚴重」,出現多處廣泛顱底骨折氣胸及盤骨骨折估計受高能量撞擊所致可能是高處墮下硬物襲擊或撞車所致。 另外,院方未有發現中彈傷痕,包括實彈、催淚彈及橡膠子彈。 醫生又推斷,若梓樂是墮樓受傷,他墮下前可能已不省人事,因清醒墮樓應該會用手撐一撐,「手腳都冇擦傷比較少見」。 醫生作供完畢後,與梓樂父母傾談期間拍肩安慰周父,周母在旁扶額哭泣,醫生亦不禁落淚。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梁子恒指,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2時1分送抵急症室,他是首名接觸梓樂的醫生。

  2. 2021年1月9日 ·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曾在群組留言在停車場食花生. 周發生意外時,反修例示威仍然熾熱,周父稱其子前年11月3日深夜離家時沒說明外出原因, WhatsApp顯示其最後上線時間為1時正。 從周的Telegram記錄可見,他凌晨時分曾在群組傳送由停車場拍向街道的照片,又表示自己「係停車場食花生姐」。 零時49分,他傳出最後兩個訊息,分別為「同埋拎咗啲野落去」以及「俾人」。 相約時間火警鐘響有消防員到場. 在相約時間,停車場有火警鐘響鬧,消防員住查看時,有市民指二樓平台有人受傷,並帶他們前去,即發現周躺在地上。

  3. 2020年12月15日 ·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15日踏入第18日首次披露梓樂出事前的telegram通訊內容。 iPad 截圖顯示梓樂曾在名為行街遲到)」的群組中傳送從肇事停車場拍向尚德邨十字路口的照片他又曾在飛機佬群的群組中表示x佢射上停車場」,並指自己係停車場食花生姐」、「咩都無帶」。 梓樂於零時49分,傳出最後兩個訊息,分別為「同埋拎咗啲野落去」以及「俾人」。 調查警員透露,警方曾去信蘋果公司,希望能夠解鎖梓樂的iPhone,惟對方回覆未能提供協助。 + 7. + 22.

  4. 2021年1月9日 · 下午7:45陪審團裁定周梓樂2019年11月8日在伊利沙白醫院離世導致死亡的傷害為頭部受傷而受傷的情況為同月4日凌晨約1時在尚德停車場A高處墮下5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周死因存疑。 周的父母聞判後表現冷靜。 陪審團向管理肇事停車場的管理公司(威信控股有限公司)建議,更新閉路電視系統,作實時設定,避免盲點;以及在三樓石牆加設欄杆之類,以作警示及指示。 官形容研訊已差不多接近真相. 裁判官高偉雄稱梓樂年輕有為,法庭要處理這類案件亦非常難過。 他形容是次研訊「已經差唔多接近真相」,若鏡頭角度高少許,或者轉動時間慢幾秒,真相可能呈現出來。 他希望梓樂父母慢慢恢復心情,並指「最緊要互相支持」,著父母若感不開心及悲傷,「記得同對方講」、「唔好收埋自己」。

  5. 2020年11月16日 · 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在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將軍澳尚德停車場2樓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 梓樂為家中獨子. 梓樂父親周德明稱他於1996年結婚獨子梓樂翌年出生事發時一家三口同住將軍澳富康花園他透露兒子考完文憑試後曾在理工大學上學約半年但有感不適合而無繼續修讀之後考入香港科技大學主修電腦科學。 性格正面不急躁. 周父指梓樂約6尺高,身體健康,無先天疾病,喜歡打籃球並會游泳。 他形容兒子「好正面」,性格「比較靜啲,對朋友就比較活躍啲」,脾性不算急躁。 周父續道,兒子對父母較沉默,但關係不差,會一同旅行及慶祝生日。 周父證供重點。 (詳看下圖) + 4. 見兒子穿黑衣外出. 周父稱梓樂曾參與反修例遊行。

  6. 2020年12月31日 ·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在警民衝突期間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無證據顯示梓樂被人襲擊 推論最大的可能是意外從高處墮下. 骨科醫生江金富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閱覽梓樂的醫療報告驗屍報告案發停車場照片等再撰寫報告評論梓樂是自行跳出跌落還是被人拋出而倒臥二樓低層平台。 他指梓樂的傷勢不似遇襲,手指甲也沒有其他人的DNA,無證據顯示梓樂被人襲擊。 江又謂,若然梓樂是自行跳下或被人扔下,著地後身體與二樓矮牆的距離應會較遠。 江推論最大的可能,是梓樂意外地從高處墮下,並指梓樂右邊頭部先著地,反衝擊力令左腦瘀傷,而其胸部及盤骨的傷勢也是墮下時一併造成。 江亦提及,有文獻指由7米以下墮下,近九成人的頭部會受傷。

  7. 2021年1月8日 ·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屬外警務處處長以及消防處處長在研訊中途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非法被殺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就非法被殺裁判官提醒陪審團要緊扣證據分析並說明必須以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衡量即陪審團須確認周被非法殺死是唯一的合理推論才可作此裁決。 他又引述資深法醫馬宣立的證供,指唯一可能的情況,應是周的頭部被人固定後,遭磚塊等硬物襲擊右邊頭部,再被扔出三樓,而頭部著地受傷的位置剛好與襲擊位置重疊。 不過,裁判官提到三樓無發現血漬,陪審團也可想想施襲者是否可以在有限時間內行事,以及避開閉路電視。 證人供述事件的經過。 (詳看下圖) + 31. 自己跨出石壆可裁定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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