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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8日 · 103. 無業漢前年11月持生果刀到太古城商場涉與人口角後當場用刀劏一名男途人的肚又傷及男途人的兩名女親人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到場協助亦遭無業漢咬甩左耳及把咬出部份吐在地上不少人目擊事件經過並有把過程拍下惟無業漢聲稱當時受酒精影響未有任何意識更稱當日向他人施襲的人並非」,他亦對傷人的事毫無印象否認傷人及襲擊等4項罪名。 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今 (8日)退庭商議3個小時,裁定被告傷人及襲擊等罪全部罪名成立,被告聞判表現平靜。 官明言判囚時間不會短. 法官先替4名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 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9日。 法官明言將會判囚,更謂:「 (判囚)時間都唔短,老實講。

  2. 2021年12月8日 · 趙家賢被咬甩耳案 被告案發後急賣樓 趙的民事索償案已和解.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12-08 15:34 更新:2021-12-08 21:56. 15. 原本居於太古城的被告陳真因一場小口角襲擊3名途人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邊耳他今 (8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 除了刑事審訊,陳亦遭4名事主民事索償。 據悉,趙家賢的民事索償案,己達成和解。 此外,資料顯示,陳在事發後不久即授權出售物業。 而堅稱案發時無意識的陳,但他被捕後為賣樓,須簽下授權書時,找來精神科醫生證實他有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作出授權。 4名事主均有向被告索償.

  3. 2024年2月22日 · 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於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息市民紛爭時被男子陳真咬甩左耳陳並刀襲1男2女男事主被劏肚後曾一度命危陳真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判囚14年半陳認為刑期過重上訴庭今22日處理陳的上訴

  4. 2022年4月19日 · 咬甩趙家賢耳案被告陳真早前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四罪罪成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4年半他曾與妻子多次買賣物業獲利在案發後一個月即2019年12月連環出售兩個東區物業賬面獲利1,000萬元其妻在案發後半年以約1,000萬元一筆過購入大埔新盤天鑽逾500平方呎單位及車位。 趙家賢在2020年2月曾申請禁制令,防止被告資產轉移,最終雙方和解,趙獲賠償190萬元。 另外三名傷者,則尚未與陳真達成賠償協議。 被告陳真被控3項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今日(1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4年半。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判囚14年半 遭四名傷者民事索償. 原本居於太古城的51歲被告陳真,在2019年11月3日,因口角襲擊四名市民,包括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邊耳。

  5. 2022年4月19日 · 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熄市民的紛爭時被一名無業漢咬甩左耳該無業漢更在趙面前把咬掉的耳朵吐在地上事件並有1男2女遇襲受傷男事主被劏肚曾一度命危無業男早前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判刑因刑情影響而一再延後法官張慧玲今 (1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咬甩趙的耳朵,其行為非常野蠻,難以置信又稱:「一個人很難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咬甩。 」判被告入獄14年半,被告聞言表現平靜。 被告陳真(52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以及襲擊梁瑩瑩。 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 (詳看下圖) + 15. 辯方強調被告未有政治立場

  6. 2023年4月18日 · 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於2019年11月在太古欲平息市民紛爭時被操普通話無業男陳真咬甩左耳陳並用刀襲擊1男2女男事主更是被當街劏肚至一度命危陳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等4罪成判囚14年半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法官未就其求情作充份考慮又稱已賠償4名受害人及支付訟費逾5百萬元要求減刑。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案情非常嚴重且不能接受,逾10年監禁不能避免,但14年半是否過重有斟酌餘地,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人陳真(52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以及襲擊梁瑩瑩。 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7. 2021年12月8日 · 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前年遭無業漢陳真咬甩部份左耳案被告不爭議曾傷及案中的事主案中主要爭議為被告稱案發時腦空一片空白沒有嚴重傷人的意圖。 審訊原一直順利進行,但中間亦發生小插曲。 辯方傳召其精神科專家作供前法官曾質疑報告中有對被告不利的內容包括提及以前有暴力傾向曾把刀掛在妻子的頸。 法官坦言關注辯方的表現,擔心被告是否獲得公平審訊,問及是否應解散陪審團。 惟案件最終未有解散陪審團,而辯方團體加入一名資深大律師。 辯方報告指被告曾把刀掛妻頸. 案件原本一直進度良好,惟辯方傳召其精神科專家黃以謙前,法官在上月24日提出質疑,並問及是否應解散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