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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 出版: 2023-12-13 12:15 更新:2023-12-13 13:05. 104.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監9年,正在服刑的他被安排亮相無綫電視國安節目,重提當時犯案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諗埋咗一邊」,入獄最難受是失去跟婆婆相聚時光,「可能喺我出去嘅時候,佢 ...
2021年8月17日 ·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上月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而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其中兩年半監禁,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年。
2021年7月29日 · 105.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並撞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 唐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為首宗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 辯方今(29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完畢,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下午3時判刑。 3名法官本周二宣布裁決後,有人致電法官揚言要放人肉炸彈,法院外今明顯加強保安,並有疑似反恐特勤隊警員在庭外駐守在高等法院外駐守。 高等法院今明顯加強保安,大批軍裝警員在法院一帶駐守,包括疑似反恐特勤隊。 在處理案件的三樓,亦見有身穿OCTB(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字樣背心的便衣警員留守。 高等法院院正門外有疑似反恐特勤隊警員駐守。 (詳看下圖) + 9. 辯方指本案煽動情況屬輕微.
其他人也問了
唐英傑為何被判監禁9年?
鄧炳強對唐英傑案的判詞有何含義?
唐英傑為何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
唐英傑在《有法安國》中如何表達入獄後的感受?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2021年7月30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被判監禁9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30日)表示,對定罪表示歡迎,而在判刑方面,局方需要詳細研究判詞才有下一步行動。 他指,法庭判詞已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具港獨含義,相信奉公守法、無意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不會喊這口號。 對於《蘋果日報》早前去信保安局申請解凍部份資產,以支付員工薪金,鄧炳強稱《蘋果日報》截至5月底資產仍有3億多元,質疑為何不用作支薪,批評《蘋果日報》不負責任,又呼籲《蘋果》員工舉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聞判冷靜向公眾揮手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2021年8月2日 ·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早前(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九年。 德國人權政策與人道援助辦公室專員柯夫勒(Bärbel Kofler),昨天(1日)發聲明,指唐英傑案的嚴厲判決,證明了《港區國安法》被用以扼殺異見聲音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