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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10日 · Tweet. 唐英傑坐輪椅者要求撤銷不設陪審團決定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開審。 唐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日(10日)開庭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表明將在下周頒判詞作出裁決。 另外今天聆訊披露,律政司將申請加控唐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今次覆核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鄭於今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理。

  2. 2021年5月20日 ·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開審唐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律政司司長發證明書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 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日 (20日)頒書面判詞,認為唐的覆核並無可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唐英傑的申請,換言之唐英傑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維持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不過法官指《港區國安法》屬新實施的法律,案例甚少,本案議題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決定不就本案作任何訟費頒令。 今次覆核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3. 2021年4月9日 · 這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於今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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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4月8日 · 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於2021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審理

  6. 2021年6月22日 · Tweet. 更多新聞短片. 1/3.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案23歲男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該案已定於明日 (23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唐英傑之前就本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律政司司長指示此案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的決定有關上訴今早 (22日)遭上訴庭駁回,明天審訊維持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 判詞指高院原訟庭審訊設有陪審團的權利並非絕對,申請人亦沒有指稱律政司就本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有不誠實或不真誠情況,亦無特殊情況令他可質疑律政司根據《國安法》第46條作出的檢控決定。

  7. 2021年5月5日 · Tweet. 高院將於下周一處理唐英傑坐輪椅者的司法覆核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開審唐於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 高院原訟庭已排期於下周一(10日)開庭處理唐的申請,覆核許可與正審將一併進行。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預計需時一天。 這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鄭於今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唐的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理。

  8. 2021年7月27日 · 本案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交替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登記號碼為TV7283的電單車,引致警員8260、2674及12197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