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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3日 · 港聞. 政情. 唐英傑亮相國安節目 稱思想有偏差嘆家人受苦 獄中任升旗手更生. 撰文:潘耀昇. 出版: 2023-12-13 12:15 更新:2023-12-13 13:05.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監9年正在服刑的他被安排亮相無綫電視國安節目重提當時犯案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諗埋咗一邊」,入獄最難受是失去跟婆婆相聚時光,「可能喺我出去嘅時候佢未必已經喺人世啦其實我真係懲罰緊我身邊嘅人」,片尾提到唐英傑參加懲敎署更生計劃擔任升旗手了解國旗國歌意義。 + 2. 唐英傑前年被判囚9年 正在服刑. 唐英傑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前年被判罪成,監禁9年。

  2. 2021年7月30日 · 141. 本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被判囚9年法官在判辭稱不同意辯方認為案中的煽動行為屬輕微反指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犯案情節嚴重類別。 惟法官亦指,涉案「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只是龐統地要求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未有向公眾傳達詳細計劃,因此認為非最嚴重類別。 法官又指,被告在案中的政治主張涉及分裂國家,認為損害國家統一的政治主張,需加重刑責。 親友求情信指被告思想簡單. 法官在判辭指中引述被告唐英傑 (24歲)的多封求情信,信中形容被告思想簡單和熱心,亦是孝順的兒子,支持家人,讓胞妹到海外升學。 被告父親指,被告易受政治影響。 被告姨姨認為,被告受社會部份人士和傳媒的假新聞影響。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3. 2021年7月27日 · 撰文:朱棨新 黃偉倫. 出版: 2021-07-27 15:05 更新:2021-07-29 11:43.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因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等罪名 ...

  4. 2021年11月26日 · 被告唐英傑,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總刑期為9年。此外,法官亦頒令需停牌10年。唐英傑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

  5. 2021年7月27日 · 唐英傑案法官裁光時口號有分裂意思 湯家驊再引用或被捕.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兩罪罪成 ...

  6. 2021年8月2日 · 港聞. 政情. 唐英傑案德專員指判決嚴厲 外交部駐港公署依法辦案不容置喙. 撰文:吳倬安. 出版: 2021-08-02 19:54 更新:2021-08-02 19:54.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早前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九年德國人權政策與人道援助辦公室專員柯夫勒 (Bärbel Kofler),昨天 (1日)發聲明,指唐英傑案的嚴厲判決,證明了《港區國安法》被用以扼殺異見聲音的憂慮。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聲明反駁,批評德國等個別國家政客就首宗《國安法》案件說三道四,公然詆毀《國安法》,干預特區法治和司法獨立,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柯夫勒於社交媒體發布有關聲明。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