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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 多案判詞指,煽動罪沒有量刑指引。在港獨傳單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引原訟庭於唐英傑案指國安罪行須處阻嚇性刑罰,指就被告曹雪芯,判監是唯一選項,又指曹利用年僅 16 歲的被告犯案,又為推手,但發布規模細、程度屬業餘,遂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2024年4月26日 · 在港獨傳單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引原訟庭於唐英傑案指國安罪行須處阻嚇性刑罰,指就被告曹雪芯,判監是唯一選項,又指曹利用年僅 16 歲的被告犯案,又為推手,但發布規模細、程度屬業餘,遂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2024年4月27日 · 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的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等罪名,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審訊時不設陪審團,最終唐英傑兩項罪成判囚9年,律師表示將就唐英傑的要求上訴。 Vice世界新聞報道,一名香港法官匿名向該傳媒機構談及上述案件,指「我覺得這個案子很不公平,法律不該這樣運作。 」該法官又稱,法庭對判下的判罰過份嚴厲,指被告「沒有做什麼,他沒殺人,也沒縱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分子」,指責有關法官對理解刑法概念方面「有問題」。 對於這名匿名法官的言論,大家有咩想講! 原圖: https://www.singtao.ca/4610230.
2024年5月4日 · </p> <p>幸而,唐英傑近日獲懲教署給予機會,既獲立德學院成立儀式上擔任升旗手的機會,亦參加了為在囚人士而設立的「沿途有『理』」計劃及「『招』『職』創未來」計劃。 如今唐英傑在擔任升旗手期間,已了解到國旗及國歌當中的意義,而在「沿途有『理』」計劃中,他亦找到自己未來的目標,他希望成為跳傘及潛水教練,他說:「我覺得可以有這個機會,在坐監入面令我可以重新拿起書包,為我將來的未來鋪路。 」</p> <p>古語有云「浪子回頭金不換」,如今黑暴黑暴回頭同樣也是金不換,能在獄中獲改過自新的機會實屬幸事,希望唐英傑回頭後,就勿再走回頭路了,出獄後好好重新做吧。
2024年5月11日 · 參考香港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當時被告唐英傑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及後裁定罪成,其判詞明確指出相關「港獨」標語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而該歌曲的歌詞中亦包括相關標語,換言之,歌曲亦明顯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因此,律政司對該歌曲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 筆者留意到是次上訴判案書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討論,就此筆者強調,禁制令的目的並非要限制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而是旨在防止這首歌曲被濫用,以及阻止任何意圖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從而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避免再度引發社會動盪。 事實上,這項裁定既能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亦兼顧了相關公民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了平衡,社會各界應一致支持,防範不法分子打着公民自由的幌子,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
2024年4月25日 · 這兩天最受關注的是唐英傑案,關於他攜帶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代表意圖「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控辯雙方在法庭上脣槍舌劍,一來一回牽動香港人心。 最精采的是譚蕙芸的長篇法庭報道。 她善於抓住關鍵部位,把要害問題清晰表述出來,又時常忙裡偷閒,描述一些細節花絮,增加公眾對法庭氣氛的體會。 一個如此複雜的過程,給她間接轉述出來,居然有條不紊,讀來還很有趣味,這實在不是一般功夫可以做到的。 至於辯方證人兩位李教授接受盤問時的應對,他們的專業學識和臨場發揮,也在在令人傾倒。 論辯時理性沉穩,邏輯嚴密,反應敏捷,有相當專業的理論基礎,也有充份合理的現實依據。 檢控專員周天行與兩位李教授之間多番交鋒,周天行並沒有吃透他自己想要問的問題,多次都被兩位教授連消帶打反擊回去。
5 天前 · 按照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例「唐英傑案」,法庭裁定「獨歌」的歌詞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行。 律政司對有關歌曲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穩定的必要舉措。 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認定律政司入稟狀所列的4類行為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上訴庭判詞清晰,絕無含糊之處,明確指出禁制令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具有迫切性、必要性。 過去有人廣泛及持續無視刑事法律,公眾亦誤解有關該歌曲的活動,令情況惡化。 禁制令必須協助強化預防,對實際或潛在違法者加強阻嚇,並消除誤解。 法庭亦必須立刻干預,以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無法補救的進一步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