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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 ( 書面裁決連結 )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 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 愛你啊! 」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2021年7月30日 · 法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將恐怖活動罪其中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終被判囚9年。 散庭後,有公眾在庭內大叫「抗爭無罪」,唐英傑的胞妹隨即哭泣,旁邊的女友人擁抱並安慰她。 多名家屬向唐英傑高喊「撐住呀」,唐英傑回應說「你哋都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庭後表示,將會提上訴。 相關報道:劉偉聰引述唐英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案件經過15日審訊後,本周二(27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作出裁決。 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員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 唐英傑案 相關報道:
2021年4月8日 · 涉及被告唐英傑的《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原定6月23日開審,控方早前透露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將任控方專家證人,解釋何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高院今(8日)就專家證供的呈堂爭議進行聆訊。 控方指出,法庭理解口號及國安法時,需考慮分裂國家的歷史背景,專家的分析能提供協助。 但3名主審法官均質疑歷史分析對法庭解讀條文有多大幫助,最終只批准部分證供呈堂。 法庭將擇日頒布詳細判決理由。 案件今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共同審理。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今日(30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控方昨(29日)呈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根據法庭書面判辭,法庭沒有用作參考。 法官在判辭先引述《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認為任何人干犯分裂國家、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必須予以懲處,而懲罰亦必須對公眾及個體有阻嚇性。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量刑起點監禁6年半.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2021年6月24日 ·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昨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3罪,他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唐英傑在國安法生效首天,在電單車上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高調在示威現場展示,刻意吸引新聞報道,藉此宣揚港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並引述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分析,指綜合2016年梁天琦提出口號時的背景和2019年的社會事件,口號有香港獨立的含意,其根本目的是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27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法官在判辭表示,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又裁定是意圖吸引公眾注意其政治主張。 針對恐怖活動罪,法官在判辭指出,須考慮被告行為是否等同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及危險活動,本案無爭議的是被告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並在警員身邊駛過,導致警員需發射胡椒球彈,情況危險。 即使假設被告在撞到警員前的車速只有20公里,速度仍然不安全。 對於辯方強調恐怖分子不會在交通燈前停下和攜有急救用品,法庭認為辯方無視整體發生的事,又指出恐怖分子不存在標準的行為守則,總結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