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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 1.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監9年,正在服刑的他被安排亮相無綫電視國安節目,重提當時犯案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諗埋咗一邊」,入.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2021年8月17日 · 75. 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男子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 他於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遭判囚9年。 唐英傑已於上周五 (13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的網頁則未有排期。 被告唐英傑 (24歲,侍應),上月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 而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其中兩年半監禁,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年。 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 案件編號:CACC175/2021. 案發經過。 (詳看下圖) + 12. 控辯雙方就光時口號的爭議。 (詳看下圖) + 2.
2021年6月23日 · + 1. 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至於恐怖活動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令警員8260、2674及12197重傷。
2021年11月26日 · 5. 侍應唐英於去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遭判囚9年,為本港首宗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 他𣎴服提出上訴,而上訴庭今(26日)作指示聆訊。 法官彭偉昌把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2日審理,預計需要兩天。 被告唐英傑,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 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總刑期為9年。 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 唐英傑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 唐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原審時代表唐的大律師劉偉聰,在上訴時未有再代表他,改由另一名大律師關文渭接手。 早前有報道指,法援署委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予唐英傑,取代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劉偉聰亦不再獲指派。
2022年7月18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港區國安法》首被定罪的唐英傑 另兩訴訟被追逾138萬訟費.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2-07-18 13:17 更新:2022-07-18 13:34. 150. 首案《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而被判囚9年的男子唐英傑,在該案開審前,曾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而提出司法覆核,兩項申請均被判敗訴,上訴亦駁回。 有報道指,律政司正就兩案向唐追討逾138萬元的訟費。 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傷及3警員。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並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國指定法官審理。 經審訊後,唐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入獄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