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 ( 書面裁決連結 )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 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 愛你啊! 」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2.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聽取求情後唐英傑今日30日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 唐英傑判辭全文 ) 法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將恐怖活動罪其中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終被判囚9年。 散庭後,有公眾在庭內大叫「抗爭無罪」,唐英傑的胞妹隨即哭泣,旁邊的女友人擁抱並安慰她。 多名家屬向唐英傑高喊「撐住呀」,唐英傑回應說「你哋都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庭後表示,將會提上訴。 相關報道:劉偉聰引述唐英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3.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辯方今29日進行求情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 ( 相關報道:控方呈中國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官:將以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這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相信公眾已從中了解相關後果。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郭兆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被告只是駕駛電單車展示旗幟,引來旁觀者拍手,相反嚴重的情節應是被煽動者確實因此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又或者被告本身參與策劃和實施分裂國家,故法庭應根據條文而判處5年以下監禁。

  4.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27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法官在判辭表示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又裁定是意圖吸引公眾注意其政治主張針對恐怖活動罪法官在判辭指出須考慮被告行為是否等同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及危險活動本案無爭議的是被告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並在警員身邊駛過導致警員需發射胡椒球彈情況危險。 即使假設被告在撞到警員前的車速只有20公里,速度仍然不安全。 對於辯方強調恐怖分子不會在交通燈前停下和攜有急救用品,法庭認為辯方無視整體發生的事,又指出恐怖分子不存在標準的行為守則,總結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

  5. 2021年7月30日 ·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日前頒下裁決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 控方呈交外國案例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強調國安法有最低刑期;惟法官強調,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香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並將判刑押後今天下午3時判刑。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6. 2021年7月28日 · 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指出被告以巡遊方式展示光時口號考慮七一當日的語境口號必然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港獨的意思加上被告對警員使用嚴重暴力公然挑戰象徵法律與秩序的警方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成為香港首名國安法定罪者。 法官押後明日上午聽取求情。 根據港區國安法,干犯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7. 2021年7月31日 ·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出分裂國家行為違反基本法》,形容本案情節嚴重分裂國家罪須處6年半監禁。 至於恐怖活動罪,警員雖傷勢不輕,但亦不屬條例下的「致人重傷」,而屬「其他情形」,惟分裂國家的政治主張屬加刑因素,須處以8年半監禁,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共判囚9年。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