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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英傑案喺2021年6月23號開審,審期預計係十五日,由三個法官共同審理。控方獲准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恐怖活動罪」嘅交替控罪 [15]。

  2. 2021年7月30日 · 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唐英傑成為了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位被定罪的「國安犯」。. 香港首例《香港 ...

  3. 2023年12月13日 · 唐英傑前年被判囚9年 正在服刑. 唐英傑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前年被判罪成,監禁9年。 節目由警務處贊助 唐英傑稱思想有偏差犯案. 服刑兩年多的他在監獄被安排亮相無綫電視資訊節目《有法安國》,節目由警務處資料贊助,全長2分鐘,片中唐英傑側身背向鏡頭表達入獄後的感受,重提當時犯案受社會事件影響,「諗埋咗一邊,嗰個思緒呀,被當其時嘅社會氣氛影響咗,會覺得除咗用暴力,好似解決唔到問題,當時純粹興起嘅」。 稱失去與家人相聚時光「其實我真係懲罰緊我身邊嘅人」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4. 2021年7月30日 · 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下午,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样旗帜的摩托车到湾仔撞向三名警员,致警员严重受伤。 高院奉香港律政司命令不设陪审团审理此案,裁定他有罪,并裁定该口号的“自然而合理后果”是构成煽动他人分裂中国,而被告人把摩托车撞向警员是故意挑战香港法治的象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5. 2021年6月23日 · 按香港《國安法》審理的首宗案件周三(6月23日)在香港高院開庭,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可以被判終生監禁。 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即《國安法》生效的第二天,被拍攝到在香港街頭駕駛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之後遇上數名在街頭處理示威的防暴警員,但沒有按指示停下,最終被警員截停時從電單車上跌下,其他在場警員隨即湧上將他制服。...

  6.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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