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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 出版: 2023-12-13 12:15 更新:2023-12-13 13:05. 104.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前年被裁定罪成判監9年,正在服刑的他被安排亮相無綫電視國安節目,重提當時犯案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諗埋咗一邊」,入獄最難受是失去跟婆婆相聚時光,「可能喺我出去嘅時候,佢 ...
- 被告透過律師稱會撐住
- 品格良好無求情作用
- 犯案前應考慮到家人情況
- 數十警員高院庭外戒備
- 被告故意挑戰警方並使用嚴重暴力
- 被告衝警方防線有市民拍掌
- 控方指光時旗口號帶港獨之意
- 辯方認為應對口號意思持開放態度
24歲的唐英傑在下午3時被帶入法庭,他看似表現輕鬆。惟法官宣讀刑罰後,有女親友難過擁抱痛哭,亦有旁聽人士叫:「抗爭無罪」,亦有人說:「重甲(唐的綽號),撐住。」唐散庭後透過律師稱時間過得很快,他會如香港運動員般撐住。
法官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分別以6年半和8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表達悔意,但指他不認罪,未能以被告有悔意,作求情的減刑,又指唐除了有幾項輕微的交通定罪紀錄,被告有良好品格,判刑時會以此考慮,惟本案兩罪均屬嚴重,有良好品格沒有求情作用。
法官又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持,母親患病,祖母年紀亦大,法庭對被告家人感同情。惟法官亦指,被告在犯案前應顧及家人的情況,因此亦非求情理由,且本案兩罪涉及不同元素,屬不同控罪,但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把恐佈活動罪刑期的其中兩年半,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9年。
有旁聽人士今早9時許已到法庭排隊希望能入庭旁聽,及至下午2時多,3樓法庭已派出五十多個旁聽席籌號, 5樓的公開法庭亦派約90幾個籌。警方中午亦派出數十警員在高院外守候,但未見有反恐特擊隊的警員。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其中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本周二(27日)裁決時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而恐怖活動罪,雖然最高可被判以無期徒刑,但被告的行為未達至這程度,認為判刑應界乎3至10年。被告亦透過律師在求情中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30日生效後,翌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示威。當時仍持「P牌」的被告,當日下午3時許,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區海底隧道,駛至中環、金鐘和灣仔,途經三條警方防線,並多次被警員喝停,被告均未有理會,有在場市民見狀發出歡呼聲並拍掌。 被告數度在灣仔衝向警方防時時,有警員發射胡椒球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並衝向一個約有25名警員的防線時,並曽加速,並把三名警員撞倒。被告亦有倒下,並即場被警員制服。
案件的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在於對被告背包上插著的「光時」旗,是否帶有港獨之意。控方專家認為這口號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之意,認為被告展示該口號,是傳達口號的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直指被告展示「光時」旗幟的行為是有其政治主張,而他駕駛的行為亦嚴重危害社會。
辯方專家卻認為「光時」口號在社會上有不同解讀,雖然革命可解推翻政權,但亦可解重大改變。他們的研究更發現,有社運人士認為這口號只是指爭取自由。再者,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亦沒有政權可奪回。他們認為社會上對「光時」看法存在歧見,對其背後意思亦應持開放態度。 法官在日前的裁決中,並未有就雙方對「光時」的說法再作解釋,惟認為兩方均認同「光時」都可解作分裂,同時又認為被告當時展示旗幟時也有如此想法,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2024年3月5日 · 唐英年:政府要就財困坦白與民對話 西九如賣地「豆腐切一細塊」. 撰文:文維廣. 出版: 2024-03-05 14:10 更新:2024-03-05 15:52. 曾任財政司司長的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政府經常性開支過去數年大幅增加,同時遇上樓市下行周期,地價收入和稅收較預期少,令 ...
2021年7月29日 ·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時稱,本案是首宗國案法案件,法庭的裁決已向社會發作警告,市民已得知違反相關罪行的嚴重後果。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認為本案情節屬輕微,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本案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 望兩罪能同期執行. 就恐怖活動罪,根據法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方認為,本案該罪的刑期應介乎3至10年。 辯方解釋,法庭的裁定非指被告故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案中被撞員警員的傷勢亦非嚴重,被告亦向警員致歉。 辯方又指兩罪源自同一事件,兩罪的判刑應同期執行,並望法庭予以輕判。 指被告因愚蠢而犯案.
2021年11月26日 · 被告唐英傑,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 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總刑期為9年。 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 唐英傑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 唐今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原審時代表唐的大律師劉偉聰,在上訴時未有再代表他,改由另一名大律師關文渭接手。 早前有報道指,法援署委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予唐英傑,取代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劉偉聰亦不再獲指派。 法官彭偉昌今作指示,並就案件定下時間表。 彭官把案件定於明年3月22和23日審理,上訴方需於明年1月14日向法庭呈交上訴的文件,律政司則於之後兩星期內再存入文件,上訴方於明年2月4日作回覆。
2021年7月27日 ·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2021年7月30日 · 本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被判囚9年。 法官在判辭稱,不同意辯方認為案中的煽動行為屬輕微,反指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犯案,屬「情節嚴重」類別。 惟法官亦指,涉案「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只是龐統地要求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未有向公眾傳達詳細計劃,因此認為非最嚴重類別。 法官又指,被告在案中的政治主張涉及分裂國家,認為損害國家統一的政治主張,需加重刑責。 親友求情信指被告思想簡單. 法官在判辭指中引述被告唐英傑 (24歲)的多封求情信,信中形容被告思想簡單和熱心,亦是孝順的兒子,支持家人,讓胞妹到海外升學。 被告父親指,被告易受政治影響。 被告姨姨認為,被告受社會部份人士和傳媒的假新聞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