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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 · 而他駕駛電單車時,多番不理會警方防線,最終撞到涉案警員,令他們嚴重受傷。控方指,被告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被告唐英傑,24歲,否認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
2021年6月24日 · 27. 男子唐英傑涉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被控違反國安法,為首宗國安法審訊。 該案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多名警員供稱被告高速駛過警方防線,與警員距離最近時僅若1米距離,有警員曾用揚聲器叫他停車不果,他們認為被告行為對現場警員和市民均構成危險,有警員曾向正迎面而來的被告舉起警棍,示意停車,但也承認被告在最後一刻有避開警員。 女警司譚蘊兒今指,因應港島區有示威,她和同僚於去年7月1日下午,在灣仔軒尼詩道東行線設立警方防線,並預留東行線的慢線予車輛緊急使用。 於下午3時37分左右,譚聽到引擎聲,並見到一輛電單車高速駛過慢線,前往銅鑼灣方向。 她的同僚叫被告「停車」,和舉手示意停下,但電單車繼續行駛。 被告電單車曾與警員相距僅1米.
2021年7月27日 ·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因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審理,亦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
- 被告未有理會警員的停車要求
- 口號出現之日有人破壞國徽
- 指被告以電單車作為致命武器
周指被告當日越過多條警方防線,未有理會警員的停車要求,電單車和警員最近的距離,曾只有1至2米。周指,被告的行為故意違反法律,不但針對警員,更如巡遊般,宣揚其政治主張,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更有在場人士目睹後拍手歡呼。
劉的報告則考慮提倡港獨的梁天琦,於2016年參加立法會補選的發言,劉的報告亦考慮,在反修例運動中首次出現「光時」口號,為2019年7月21日在中聯辦外的示威, 當時亦有人破壞國徽,有分裂國家意味。周著法庭考慮劉的報告,以字面意思理解口號。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周亦指案發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首天,亦是香港回歸的日子。此外,周指以被告的教育背景,包括曾修讀中史,會明白「光時」之意。
就恐佈活動罪,控方指,被告以電單車作為致命武器,不但三名被撞警員嚴重受傷,亦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2021年7月27日 · 本港首宗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兩罪罪成。 法官裁定在案發時的情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並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對法庭判決不感意外,稱法庭表明「光時」口號具分裂國家的含義,裁決對日後其他案件有約束力,但法庭仍會視乎每宗案件的環境證供,包括社會氣氛、現場其他人反應等,以及有否涉及組織或策劃分裂國家等元素作決定,不能一概而論,但若公眾再引用口號,有機會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他又指,唐英傑案為人所知,若有人再因「光時」口號,被懷疑違犯《港區國安法》亦是與人無尤,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2021年6月30日 · 出版: 2021-06-30 17:29 更新:2021-06-30 18:24. 22. 首宗國安法審訊、男子唐英傑涉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一案,今(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案中被電單車撞傷的警員作供,其中一人稱,他遭電單車撞倒再彈開,並撞到路邊一部停泊 ...
2021年8月17日 · 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男子唐英傑於去年七一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 他於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兩罪罪成,遭判囚9年。 唐英傑已於上周五 (13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的網頁則未有排期。 被告唐英傑 (24歲,侍應),上月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 而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而恐怖活動罪的其中兩年半監禁,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9年。 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 案件編號:CACC175/2021. 案發經過。 (詳看下圖) + 12. 控辯雙方就光時口號的爭議。 (詳看下圖)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