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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7月25日 · 首先慳稅是指在公司轉讓時印花稅支出比物業轉讓為低。 例如A公司持有一個1000萬元單位,股東為陳先生。 陳先生將A公司賣予何先生,印花稅應為股值0.2%,如果公司唯一資產就是有關單位,印花稅是2萬元。 此外,由於單位的業主一直是A公司,技術上不是賣樓(而是賣公司),即使A公司持有物業不足3年,都不需支付額外印花稅。 相反,如果是一般物業買賣,買家是未持有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樓價1000萬元物業,從價印花稅為37.5萬元。 如買家是已持有物業的永久居民,從價印花稅為150萬元。 如買家不是香港永久居民,1000萬元單位的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共300萬元。 如果賣方持有物業不足3年,交易更需支付額外印花稅,稅率為賣價10-20%,視乎持有時間而定。 公司名義買樓 稅費支出反較高.

  2. 2021年12月1日 ·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12/01 11:25. 分享: 除了正常物業買賣之外另一種業權轉讓形式是送契即業主以送贈方式將物業業權轉移至他人一般情況都是在家人之間出現但送契樓可能會影響日後的轉讓及按揭安排作出送贈決定又或買賣涉及送契的物業時需要留意送契樓做按揭 銀行限制多. 所謂送契(Deed of Gift),指業主將業權無償送贈予他人,一般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 作為轉移業權的方式,送契也是正規的途徑,但此類物業的業權會受限於《破產條例》,業權有可能受影響。 如果送贈者在送贈物業5年內破產,送贈物業的行為可被視作故意轉贈避債,經法律程序,有關轉讓可能作廢;故此,銀行一般是不會承造未滿5年期的送契物業。

  3. 2020年12月23日 · 首先要分清「用公司名義買樓」和「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的分別。 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先成立一家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便需支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單是付稅,已是樓價的30%。 比起有樓在手的永久居民再入市的印花稅總支出為樓價15%,何況在按揭上,以公司名義置業,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按揭成數會較自住物業低一成,通過壓力測試的標準也更嚴格。 成立新公司買樓,絕不划算。 理論上可慳稅 實際操作成效低. 坊間說的「公司名買樓可慳稅」,說的其實是「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由於技術上購買的是公司而不是物業,因此不需支付買家印花稅或物業買賣的從價印花稅,只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4. 2021年3月17日 · 轉讓獲利比例高原因自然是整體上樓價持續上升早年入市的業主以市價轉售都可獲利離場而近年二手轉讓獲利比例略為下調部分原因自然是2019年樓價調整2020年樓價橫行。 如果近3、4年入市的業主以市價放售物業,正常結果便是成交價貼近入市價,可能微升微跌,輕微拉低了獲利比例。 但要留意,在整體樓價走勢之外,也有其他因素左右二手轉讓獲利的比例。 其中之一,是親屬間的轉讓。 近幾年市場統計直系親屬間的轉讓,起碼佔二手成交逾一成,最常見而外間可發現的是聯名業主將物業轉為單名持有,即A、B聯名持有的物業轉讓予A。

  5. 2022年6月8日 ·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業轉讓仍需要繳交印花稅而稅率為第二標準稅率或俗稱舊稅率),即市值1.5%至4.25%以一個市值600萬元物業為例如由夫婦AB持有轉名予A視為A購入半份物業印花稅為600萬元x3%÷2),即9萬元說直系親屬轉讓與投資需求有關是因為業主將物業業權轉讓予直系親屬後如本身再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日後購置第二個物業時可少繳印花稅多借按揭貸款即市場俗稱的甩名」。 以上文的B為例,如果他是香港永久居民,原先持有的物業是其唯一香港物業,轉名予配偶之後;B再購買另一個住宅物業,印花稅率便按第一標準計,即1.5%至4.25%,以600萬元樓價計,為3%,即18萬元。

  6. 2022年3月11日 · 5大建議助中小企靈活應對. 博客 11:40 2022/03/11. 分享: 電子商務在過去兩年錄得史無前例的增長,踏入2022年,預計全球經濟將持續受各種不穩定性影響,然而電子商務將繼續成為大勢所趨。 最近有報告指出,今年全球的電總銷售額預計將首度突破5兆美元,佔整體零售銷售額超過兩成,並預計將於2025年上升至近7.4兆美元。 因此,能否把握電子商務的龐大商機,將成為商家是否能夠在新一年實現增長的關鍵因素,尤其是資源相對有限的中小企,必須在充滿挑戰的營商環境下審時度勢,有效利用不同的資源及平台,方能在競爭劇烈的全球電市場分一杯羹。 有見及此,若中小企期望在「新常態」下仍能靈活應對, 未來的發展可因應以下五項建議適時部署。 1:建立網上業務.

  7. 2020年5月27日 · 簡單計算,先進行親屬之間轉讓,可節省6成稅款支出。 此種轉讓也有一定限制,例如直系親屬有嚴格定義:夫婦、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才算是直系。 其次如果原先持有的物業尚未供滿將業權轉讓予親人時便要償還貸款予銀行。 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此中便涉及買方收入是否足夠通過壓測、申請按揭的問題。 第二種「甩名」,是物業原有按揭需要親人作擔保;但擔保人的身份,會影響到其本人入市,包括按揭成數會下跌一成、壓力測試標準收緊。 一般處理方式,是等待按揭借款人本身收入增加、按揭餘額下跌,可以不需家人作擔保後,自行轉按,順便移除家人的擔保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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