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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22日 · 對於港版國安法的具體內容草案共有七段當中提及要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強化執法力量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及執行機制行政長官須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並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草案亦重點針對四類行為,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任何 分裂國家 、 顛覆國家政權 、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及 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的活動。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並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針對四類行為 源於修例風波、外部勢力入侵、23條難立法. 對於草案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的四類行為。

  2. 2020年5月22日 · 38.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甚麼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包含哪些面向和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法律如何對國家安全作出規定? 《香港01》透過6大Q&A助讀者了解。 Q1:甚麼是國家安全? 根據中國《國家安全法》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3. 2020年5月23日 · 100.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周五22日上午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4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外部勢力干預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同日上午解說草案時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關可在港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安職責。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其內部架構和職能分別為何? 國家安全工作主要打擊對象是哪些類別人群? 《香港01》透過8大Q&A助讀者了解。 Q1: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有哪些? 中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機構主要有3個,分別是國家安全部(國安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和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保)。 國家安全部是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垂直領導全國國家安全機關。

  4. 2020年6月20日 · 港聞. 政情. 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 解構6章66條細節 六大要點勾勒原則與操作. 撰文:沙半山. 出版: 2020-06-20 18:27 更新:2020-06-20 20:45. 82. 「港版國安法內容備受關注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今日20日在會議中向常委介紹草案內容使得細節終於曝光草案共分為三大部份最重要的部份有6個章節共66項條文詳列法案原則及實際操作情形。 《新華社》的文稿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 《新華社》的文稿表示,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5. 2020年6月2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草案內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資料圖片) (一)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1)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6. 2020年5月28日 · 港版國安法盡覽決定全文 條文加辣 打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撰文:周禮希. 出版: 2020-05-28 21:02 更新:2020-05-29 01:03. 66. 全國人大下午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新華社在網上刊出該決定全文分為導語及正文兩部分導語提到全國人大會議認為香港的國安風險近年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又有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因此才要作出今次決定》。 對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介紹的版本,已通過的正文主要有兩處變更,分別是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並將原來要求行政長官「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省去「推廣」。

  7. 2020年5月22日 · 1. 3. 11.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今早22日開幕議程包括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大會解說港版國安法的內容當中提到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草案亦提到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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