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國家安全. 負責: 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 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 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及. 執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需的其他職責。 香港警務處 - 警隊架構:國安部門 (國家安全)

  2.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11月5日開設「國安處舉報熱線」,並於2022年8月1日增設「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WeChat 官方帳號,便利市民透過不同平台提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或舉報。

  3. 國家安全案件通緝人士及懸紅公告 | 香港警務處. 主頁. · 警察信息. · 通緝/失蹤人士. 國家安全案件通緝人士及懸紅公告. 通緝/失蹤人士.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懸賞 : HK$1,000,000) 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二. 顛覆國家政權罪. (懸賞 : HK$1,000,000)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懸賞 : HK$1,000,000)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懸賞 : HK$1,000,000)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三.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懸賞 : HK$1,000,000) 煽動分裂國家罪. (懸賞 : HK$1,000,000)

  4.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簡稱警方國安處,英語: 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是香港警務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港區國安法)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成立。

  5. 2020年7月1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 (簡稱 警方國安處 ,英語: 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是 香港警務處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下簡稱港區國安法)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成立。 [1] [2] 國家安全由一位 警務處副處長 擔任負責人,是行動及管理以外的第三位副處長,架構與 港英時期 的 政治部 類近。 [3] 國家安全處處長由一名 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擔任,下設兩名負責國家安全的 警務處助理處長 。 警方國安處可以從香港以外的任何地區聘用受訓執法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 [4] [5] 。

  6. 3 天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有關機構電話簿 - 國家安全. 最後更新: 13/05/2024. 香港警務處. 國安部門. 國家安全.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7. 2021年7月14日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到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警務處國家安全,分別與相關領導和部門同事回顧《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成效和展望未來工作。 身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林鄭月娥感謝駐港國安公署在署長鄭雁雄領導下履職盡責,依照《香港國安法》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社會由亂及治、恢復穩定。 過去一年,國家安全意識在香港逐步提升,駐港國安公署功不可沒。 此外,林鄭月娥充分肯定警務處國家安全過去一年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方面的成效,指同事堅定不移擔負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她說,維護國家安全使命光榮、責任重大,而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仍未完全消除,須再接再厲,以無比勇氣和堅定信心繼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

  8. 2020年7月1日 · 由中央在港設立的國家安全公署主要職能則是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就戰略和政策提出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職責。 該署也會收集和分析情報,按《港區國安法》特別情況依法辦事。 李家超說,特區政府會準備足夠人手、配備和培訓,讓國家安全工作人員有效履行工作。 其他紀律部隊會在其專業範疇全面協助和配合警方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李家超又指,法例列出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分為主體和從屬罪行,若干犯主體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巿民不應以身試法。 .

  9. 2021年4月23日,國安公署獲批出位於大角咀 海帆道的兩幅用地,以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 該總部大樓建築費用將由國安公署自行負責,無需動用香港特區政府公帑支付 [14] 。

  10. 2021年4月15日 · 《國安法》實施至今,國安處共拘捕大約100人,其中超過一半已經被檢控。 被捕人士當中,有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檢控的一名傳媒集團主腦,亦有以「煽動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罪檢控的一名暴力分子,他在去年7月1日,駕駛一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以及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的47名涉嫌組織或者參與,以「攬炒十步曲」為目標的「所謂立法會初選」的人士,這些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前教授、現任區議員、大律師等等。 國家安全至關重要,警方不會理會犯法人的背景,任何人危害國家安全,警方都有責任將他們繩之於法。 警方會繼續鍥而不捨,進行調查及搜證,積極運用《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賦予的權力,以提升辦案效率,在有足夠的證據下,作出拘捕及檢控。 市民參與配合.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