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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31日 ·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約一周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美國時間上周五(29日)發聲明稱將對香港多名官員實施簽證限制以回應中國中央政府及港府對本港民間社會媒體和異見聲音加強鎮壓聲明未提及受限制官員

  2. 2024年3月13日 · 特首可指令護國安 公務人員未定義 鄧炳強研同要求協助國安公署 彈性應對風險.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續審《基本法》23條草案,審議有關維護國安執行機制的條文,當中賦權特首以維護國安為由向「任何公務人員」發出「行政指令」,議員關注 ...

  3. 2024年3月20日 · 港澳辦:港開放自由度愈來愈高. [2024.03.20] 發表 推文. 【明報專訊立法會通過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港澳辦各中央駐港機構相繼發稿。. 港澳辦以「築牢安全根基 加快由治及興」為題出稿,指中央一直把香港視為「掌上明珠 ...

  4. 2024年3月27日 ·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曾在黨政機關國防軍工科研院所等涉密機構工作過的人員為吸引網絡流量抓住網民們對涉密行業的好奇心理在公開網絡平台上分享自己此前的從業經歷。 更有甚者為嘩眾取寵,不惜主動泄露原機構仍處於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引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關注」。 國安部提醒,根據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文章表示,在努力成為「網紅」的同時,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 更多中國新聞. 試卷美化日軍 作者遭免職.

  5.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續審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措施保安局長鄧炳強因應議員前日會上的關注昨稱積極考慮修訂部分條文改為任何人在某人成為指明潛逃者前訂立不動產租約不會違法以減少對第三方影響即如甲被列為潛逃者前租客已向甲租用物業租客不屬違法。 同時,當局亦應議員建議,原先保安局長要待拘捕令發出6個月後才可對潛逃者執行禁制措施,當局「積極考慮」刪除6個月期限,即可按彈性隨時禁制 (見表)。 考慮修訂 定性前租用租客不違法. 草案提出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涉7類,昨日審議的包括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撤銷特區護照、撤銷涉工作的證書等。 律政司長林定國於會上解釋,措施絕大部分具時效性,目的是鼓勵或促使潛逃者回港。

  6. 2024年3月7日 · 23條立法建議檢視多項現行執法權力及相關機制,政府在回應公眾諮詢意見時,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就延長國安案件被捕人的羈留期限當局表示將參考英國做法考慮賦權裁判官授權警方將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最多14日 (即2+14),並向有關人等施加適當限制當局同時考慮制訂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立法禁止妨礙調查國安案件的行為。 文件提到,相關限制只會在合理、合法和必需的情况下實施,任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均會考慮必須先獲法庭批准,並考慮設立機制容許被捕人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請。 現時服刑中囚犯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獲扣減最多三分之一刑期,政府針對過去有國安案件被告出獄後在假釋監管期內潛逃,稱正積極考慮修例,收緊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 當局指做法沒有改變法庭判刑,不存在「變相加刑」問題。

  7. 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引入新安排容許警方向裁判官單方面申請手令禁止涉危國安的被捕人在羈留期間見指定律師或暫時見任何律師相關申請於非公開法庭聆訊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表示限被捕人見律師的中心思想」,是防有人不是真心想取法律服務」,利用機會毁滅證據通風報信加速危害國安等。 當局可在羈留期48小時內禁止被捕者見任何律師,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稱,「時間愈長」、被司法覆核風險愈大,已在執法需要及人權間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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