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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 · 【明報專訊】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約一周後,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美國時間上周五(29日)發聲明稱,將對香港多名官員實施簽證限制,以回應中國中央政府及港府對本港民間社會、媒體和異見聲音加強鎮壓;聲明未提及受限制官員
2024年3月13日 · 特首可指令護國安 公務人員未定義 鄧炳強:研同要求協助國安公署 彈性應對風險.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續審《基本法》23條草案,審議有關維護國安執行機制的條文,當中賦權特首以維護國安為由向「任何公務人員」發出「行政指令」,議員關注 ...
2024年3月20日 · 港澳辦:港開放自由度愈來愈高. [2024.03.20] 發表 推文. 【明報專訊】立法會通過《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港澳辦、各中央駐港機構相繼發稿。. 港澳辦以「築牢安全根基 加快由治及興」為題出稿,指中央一直把香港視為「掌上明珠 ...
2024年3月27日 ·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文章指出,近年來,一些曾在黨政機關、國防軍工、科研院所等涉密機構工作過的人員,為吸引網絡流量,抓住網民們對涉密行業的好奇心理,在公開網絡平台上分享自己此前的從業經歷。 更有甚者為嘩眾取寵,不惜主動泄露原機構仍處於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殊不知,這種行為可能引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關注」。 國安部提醒,根據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文章表示,在努力成為「網紅」的同時,切勿因小失大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 更多中國新聞. 試卷美化日軍 作者遭免職.
2024年3月13日 · 【明報專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續審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措施,保安局長鄧炳強因應議員前日會上的關注,昨稱「積極考慮」修訂部分條文,改為任何人在某人成為「指明潛逃者」前訂立不動產租約,不會違法,以減少對第三方影響,即如甲被列為潛逃者前,租客已向甲租用物業,租客不屬違法。 同時,當局亦應議員建議,原先保安局長要待拘捕令發出6個月後才可對潛逃者執行禁制措施,當局「積極考慮」刪除6個月期限,即可按彈性隨時禁制 (見表)。 考慮修訂 定性前租用租客不違法. 草案提出針對潛逃者的禁制涉7類,昨日審議的包括暫時吊銷執業資格、撤銷特區護照、撤銷涉工作的證書等。 律政司長林定國於會上解釋,措施絕大部分具時效性,目的是鼓勵或促使潛逃者回港。
2024年3月7日 · 23條立法建議檢視多項現行執法權力及相關機制,政府在回應公眾諮詢意見時,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就延長國安案件被捕人的羈留期限,當局表示將參考英國做法,考慮賦權裁判官授權警方將羈留期限由48小時延長最多14日 (即2+14),並向有關人等施加適當限制。 當局同時考慮制訂「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立法禁止妨礙調查國安案件的行為。 文件提到,相關限制只會在合理、合法和必需的情况下實施,任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均會考慮必須先獲法庭批准,並考慮設立機制容許被捕人向法庭提出覆核申請。 現時服刑中囚犯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獲扣減最多三分之一刑期,政府針對過去有國安案件被告出獄後在假釋監管期內潛逃,稱正積極考慮修例,收緊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 當局指做法沒有改變法庭判刑,不存在「變相加刑」問題。
2024年3月12日 ·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引入新安排,容許警方向裁判官單方面申請手令,禁止涉危國安的被捕人在羈留期間見指定律師或暫時見任何律師,相關申請於非公開法庭聆訊。 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表示,限被捕人見律師的「中心思想」,是防有人「不是真心想取法律服務」,利用機會毁滅證據、通風報信、加速危害國安等。 當局可在羈留期48小時內禁止被捕者見任何律師,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稱,「時間愈長」、被司法覆核風險愈大,已在執法需要及人權間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