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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釋憲緣起. 本件聲請人行使憲法第六十二條所規定之立法權對於真調會條例是否符合憲法上權力分立之原則發生適用憲法之疑義又依真調會條例規定真調會之委員由立法院各政黨推薦第二條第一二項),其成立由立法院籌備第十七條),並應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調查結果第十二條),上開事項均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有關而其行使職權適用真調會條例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 經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解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相符,應予受理。 2.違憲審查判準之建立. (1)立法院擁有調查權.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2. 2011年5月5日 · 法學大意 法學知識 重點筆記. 憲法規定保障基本人權規定國定權力和組織以及兩者之間關係的根本大法。. )兩種涵義:. 1.憲法條文,是以成文的形式出現。. 憲法是一份書面契約,由政府在治理國家時所應服膺的規則所組成。. 2.憲法指的是政體 ...

  3. 憲法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主要乃規範國家的基本組織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基本國策等三大部分並於第一章總綱的部分明文揭示我國的政體國體憲法第一條有關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之規定,)及主權歸屬憲法第二條有關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之規定)。 由於其內容本質具有重要性與根本性,故在法體系上乃賦予其位階效力的最高性,並在修改程序上亦增加其嚴謹性與繁複性,以確保憲法秩序的穩定性與權威性。 茲就其位階效力及修改程序分別說明: (1)位階效力:此可觀諸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有關「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以及憲法第一七二條有關「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之規定。 足見自法位階觀之,憲法之效力乃優先於法律及命令。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一、前言. 當代世界並非是一個封閉的社群在全球化時代下國家是具可滲透性與相對自主性的個人的權利義務與福利如果想要獲得保障除了在國家憲法中予以妥善規定外亦須獲得區域性與全球性的組織規範與制度的認可不論是各種正義原則的追尋或是政治參與的促進都必須在區域與全球的層次進行合作與管理因此被鑲嵌在這複雜的多層次區域與全球治理體系之中的國家即有必要作為一個公共政策傳輸的載體並根據全球倫理作為道德指引建立一套地方國家區域與全球的決策連續體架構以避免因為各個社群決策上的不一致而導致各項決策無法貫徹

  6. 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規定國家之基本組織及其職權之法。. 憲法是規定國家和人民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 憲法是規定國家基本國策之根本大法。. 憲法的分類. 一、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成文憲法:憲法是由單一文書或數種文書所構成的有憲法名稱 ...

  7. 一、立法院調查權之理論基礎:輔助權. 為何立法院能夠擁有(原本未被正式承認的)調查權? 依據釋字第五八五號解. 釋,此乃為執行立院職權所必須的「資訊獲取權」。 是一種必要的「輔助性權力」或. 「固有」的附隨、默示權力。 解釋文開宗明義指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 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 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 之輔助性權力… 有爭議者,在於此一調查權是否與憲法第九六條所規定的監察院調查權有所衝.

  8. 憲法之表現自由處理「公民不服從」爭議—評薛智仁教授「刑法觀點下的公民不服從」一文. 本文刊登於「中研院法學期刊」,19期。. 頁203-228(2016.9) 以憲法之表現自由處理「公民不服從」爭議 —評薛智仁教授「刑法觀點下的公民不服從」一文 廖元豪* 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