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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僱員的受僱範圍內,僱員受其僱主的直接控制及監督,並須服從其僱主合法和合理的命令或指示。. 僱員一般都會在某些情況下成為其僱主的代理人,但並非所有代理人都是其主事人的僱員。. 2. 有別於代理人,獨立承辦人一般沒有權力替其僱主與第三者建立 ...
1. 在《地產代理條例》下的地產代理工作,指在業務過程中為客戶介紹擬取得或處置物業的第三者,或為客戶取得或處置物業而進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否則會觸犯《地產代理條例》。. 2. 地產代理須 ...
Types of licences. 牌照種類. 牌照分為兩種: 地產代理牌照; 營業員牌照。 地產代理牌照. 持有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可以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或擔任持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 無論地產代理業務是以獨資、 合夥 或公司形式經營,每個以特定營業名稱在每個營業地點經營的商號必須申領一份 營業詳情說明書 。 該說明書須在有關的營業地點的顯眼位置展示。 合夥業務中必須有最少一位合夥人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牌照。 其他不以地產代理身分從事合夥業務的合夥人如不是「不適當的人」則無須領有牌照。 有關此領牌的豁免及「不適當的人」的定義,請見 此 。 每一個地產代理營業地點應由一名 經理 有效及獨立地管理。 而該名經理必須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Estate Agents Authority 地產代理監管局
「 實用面積」統一定義. Standardised definition of “saleable area” 為了加強地產代理從業員了解. 「實用面積」的統一定義,並提醒從業員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和全面的物業資料,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通過發出執業通告和舉辦專題講座,向從業員詳細解釋「實用面積」的統一定義。 監管局和消費者委員會亦同時更新有關刊物,以加強消費者對「實用面積」新定義的認識,保障他們的利益。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的公布,所有於2008年10月10日或以後所批出的預售樓花申請項目,必須在售樓書中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 監管局已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從業員,向準買家提供物業面積資料時,應給予由發展商提供,在價單或售樓書上所有有關物業面積的資料。
Regulations on Advertising. 通告. 通 告 編 號 02-05(CR). 與樓盤廣告有關的規定. 《 常規規例》 第9 (2) 條規定, 持牌地產代理在發出住宅物業的廣告前, 須取得有關物業業主的書面同意。. 在供業主與地產代理簽訂的「 地產代理協議」 (表格3) 中, 有標準條文供業主 ...
地產代理監管局( 監管局)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而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審批牌照及規管香港地產代理業。 1. 發發發發發發發發牌牌牌牌牌牌牌牌制制制制制制制制度度度度度度度度. 1.1 牌照分為三類: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 地產代理(公司)牌照. 營業員牌照. 1.2 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及營業員牌照的主要分別: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 - 牌照持有人可以經營地產代理業務,亦可以受聘為地產代理公司辦事處的經理。 營業員牌照 - 牌照持有人只可受聘為營業員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不可以經營地產代理業務,亦不能受聘為地產代理公司辦事處的經理。 1.3 《地產代理條例》( 第511 章)及《地產代理(發牌)規例》訂明地產代理(個人) 和營業員兩類牌照的發牌條件,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