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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收回市區土地 1. 目的 本小冊子簡介收回市區(市區的定義為香港島、九龍 及新九龍)私人土地的程序及補償規定。收回土地的 法律程序,會因應不同的目的而根據相關的條例提 出。由於各條例所訂定的程序及補償規定各有不同,

  2. 2024年1月11日 · 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北部都會區1690幅地皮. 古洞北及粉嶺北的6幅用地補地價告吹,發展局於上周公布新一季度賣地計劃時,透露將啟動收地程序,地政總署昨日發出通告,地政總署今日(一月十一日)根據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徵用土地公告 ...

  3. 另外,政府為進行公共工程而根據相應條例為政府設定地役權或其他永久權利,以及為政府而設定暫時佔用土地的權利時,有關私人土地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當政府引用條例收回土地,取消業權人的法定權益,或土地業權人的法定權益因政府的行動而受影響,政府會按同一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 ...

  4. 2021年5月18日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有土地是破格舉措,發展局推行這項工作前花費大量時間篩選符合條件的土地和研究徵地理據。她認為既然工作已展開,政府會繼續運用這項法律手段,開拓更多房屋用地。

  5. 立法會十三題:收回土地條例.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每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當局)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 ...

  6.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政府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是因應政府需要徵用有關土地作按照該法例所確立的「公共用途」。 換言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在確立適用於有關土地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並無理據及權力引用該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7. 2019年9月12日 ·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閒置農地、棕地的倡議,並非民建聯「首創」,多年來已有不少民間團體、政黨極力爭取,例如民主黨早在6年前已提出;然而,建制派對此卻有大有保留,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去年更撰文反對,政府亦斬釘截鐵表明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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