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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註 2 :一般土地稅率 10/1000~55/1000,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1000,工業用地等稅率 10/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 6/1000。 註 3 :很多人繳完稅後僅會保留收據聯 (第一聯);大多不會留課稅土地清單附聯,所以多筆土地者可能需另申請土地謄本或查詢資料才

  2.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稅捐處. 國稅局. 父母贈與農地過戶一般流程大概如下: (自己辦) 1.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各地均可)。. 2.到鄉公所農業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這份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大概要14天,不過土地上(含共業)不能有建物 ...

  3. 甲於 96/4 月將本筆土地出賣並過戶予乙。惟承租人於 96/4/9 寄發存證信函予本人告知其有優先承購權。本人想請教。一、承租人僅在地上搭建鐵皮屋,這樣有優先承購權嗎?二、因此筆土地現已過戶至乙名下,承租人可主張其有優先承購權而將這 2 筆買賣契約 …

  4.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5. 租地建屋約定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承租土地,以公司名義自費建屋並約定租賃期滿,地上物歸地主所有,該地上物與支付租金性質相同,公司應依法填報土地所有權人之租賃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該 ...

  6. 2010年12月5日 · 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定稅額- (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 其計算 ...

  7.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一、立契約書人:.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二、座落標的:. (一)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 (二)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八分之一。. 三、茲為座落標的原係甲方向第三人購買,因故與乙方協議,將前開標的借名登. 記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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