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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案借名人將借名於被告名下之建物依法院判決辦理登記返還至借名人名下,其性質屬所有權移轉行為並不爭執,其爭執點在於原處分機關僅被告因法院判決將系爭房屋辦理移轉返還予借名人即認定須報繳契稅,並未深究其訴請返還之法律上原因為終止借名關係 ...

  2. 1.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各地均可)。 2.到鄉公所農業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這份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大概要14天,不過土地上(含共業)不能有建物,有建物者需有分管契約才能申請,相當麻煩. 農會申請查察規費500.-。 3.到鄉公所戶政申請當事人之"印鑑證明"轉移過戶用.申請規費100.-。 4.向國稅局索取免徵贈與稅申報書,填好後附上贈與雙方戶籍資料,贈與契約書影本要貼千分之ㄧ印花稅(),國稅局審查後會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約一周),另五年之內要繼續耕作,也不能再移轉,否則追繳原該繳之贈與稅款。 5.向稅捐處索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農地贈與免增值稅,要附上(權狀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雙方戶籍資料,農地農用證明),稅捐處審查後會發給增值稅免稅證明(約一周)。

  3.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 ...

  4. 文 / 劉孟錦. 楊春吉. 【問題】. 承租人在地上搭建鐵皮屋,有無優先承購權(註一)?. 【解析】. 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固為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前段所明文,惟所謂「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 ...

  5.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一、立契約書人:.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二、座落標的:. (一)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 (二)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八分之一。. 三、茲為座落標的原係甲方向第三人購買,因故與乙方協議,將前開標的借名登. 記於 ...

  6. 2010年12月5日 · 法拍土地增值稅計算excel範例公式方法程式題.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稅額計算公式:. 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 (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 ...

  7.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並符合第. 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得依都市計畫法省 (市)施. 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受本辦法所定申請興建農舍相. 關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資格應. 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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