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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 · 【明報專訊】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昨早向用戶發電郵及在網站列明,將在11月1日(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要求查冊者查冊時「實名」,提供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土地註冊處並指查冊者必須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須明白個人資料在《私隱條例》許可下,可能會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如填報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021年11月2日 · 新安排昨日正式生效,土地註冊處除要求查冊者填姓名及辨識身分資料,更要求查冊人士剔選方格,表示明白處方備存土地紀錄的宗旨,以及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將查冊所獲資料用於與相關宗旨無關的目的,但沒有提供傳媒查冊或其他用途的選項。 有大律師認為,土地註冊處的聲明未有容許查冊者填寫查冊目的,或令查冊人士例如傳媒,帶來風險。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021年10月25日 ·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今(25日)公布將於下月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及公司註冊實施新安排,查冊人須「實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其中,公司註冊處要求查冊人須作出其查冊目的聲明,並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2024年4月11日 · 原因是就業主立案法團的銀行戶口,銀行會依據土地註冊處的查冊,來確認誰是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成員。 倘若舊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已被土地註冊處除名,而名單上已顯示新任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名字,即是說新任管理委員會成員及主席,已掌握該業主立案法團的財政大權。 當然,前法團成員仍可以用法律途徑,去爭議有關選舉的有效性。 但在有裁決之前,筆者認為土地註冊處查冊名單上的委員,就應是擁有法團決策權的人。 筆者相信,土地註冊處在改變註冊名單前,會依法做足審查程序,確保新委員提交文件的真確性去做註冊。 筆者亦非常贊成土地註冊處的有關舉措,令法團成員知道「醜婦終須見家翁」,可防止有人無理或不依法例去取消會議或取消部分議程,令業主無法選出新一任管理委員會。 大廈管理爭議趨頻. 政府應增民署資源.
2021年10月26日 · 【明報專訊】下星期起,翻查土地紀錄及公司註冊文件將會推行「實名制」,令被收緊的查冊安排增至6項(見表)。 2019年起,政府逐步改動公眾查閱不同公開資料的條件,涵蓋生死紀錄、車牌資料以至公司註冊文件等,亦動用執法權力檢控,首次因此 ...
2023年6月8日 · 蔡玉玲稱,現時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查冊亦非顯示所有資料,土地註冊處查冊則要聲明確保不會違反《個人私隱條例》,查冊安排不同,留下很大詮釋空間,認為行政當局應明確發出信息,只要新聞工作者合理查冊及使用相關資料,應毋須擔憂法律風險。 她稱,開放社會中資訊流通不應只限於傳媒,查冊安排應秉承信息自由精神,從寬處理,認為可在批准查冊後再看有無不正當使用。 對於李家超就判決的說法,蔡形容聽到時「哽耳」,不能假設所有被告都有精力、時間及資源,就一宗瑣碎、罰款6000元及無案底的案件上訴至終院,「呢單案畀錢嘅係納稅人」,當局應從中反省,由她被警方拘捕至律政司決定檢控的過程中有否出現問題。
2023年6月7日 · 對於特首李家超指裁決確保《基本法》有效實踐,蔡玉玲今早(7日)於商台節目指出,現時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查冊亦非顯示所有資料,土地註冊處查冊則要填妥聲明確保不會違反《個人私隱條例》,認為開放的社會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