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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 雖然有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然可能多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 例如第二由成年子女設籍;第三由母親設籍;第四處由岳父設籍 ..... 皆有可能都符合優惠之條件)。 (b).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或違章建築,仍有可能適用優惠稅率。 (c).

  2.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房屋稅,而目前因未達起徵點不用課征而免繳納房屋稅(房屋現值會折舊),請至稅捐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並註明”起課年期”,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只要有以上其中一項文件,要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很簡單的。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需附資料及程序: (需做二件申請案件) 【第一件】 1.建物測量申請書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 2.房屋稅籍證明影本一份(或其它證明文件) 3.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3. 1.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各地均可)。 2.到鄉公所農業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這份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大概要14天,不過土地上(含共業)不能有建物,有建物者需有分管契約才能申請,相當麻煩. 農會申請查察規費500.-。 3.到鄉公所戶政申請當事人之"印鑑證明"轉移過戶用.申請規費100.-。 4.向國稅局索取免徵贈與稅申報書,填好後附上贈與雙方戶籍資料,贈與契約書影本要貼千分之ㄧ印花稅(),國稅局審查後會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約一周),另五年之內要繼續耕作,也不能再移轉,否則追繳原該繳之贈與稅款。 5.向稅捐索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農地贈與免增值稅,要附上(權狀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雙方戶籍資料,農地農用證明),稅捐審查後會發給增值稅免稅證明(約一周)。

  4. 個人買入房屋土地後再行出售時交易所得或損失及課稅所得之計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 =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課稅所得.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 ...

  5. 【問題】 承租人在地上搭建鐵皮屋,有無優先承購權(註一)? 【解析】 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固為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前段所明文,惟所謂「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係以「建築房屋為目的」而租用基地之租賃契約承租人為限,並非任何租用土地之承租人均得任意援引而為主張(註二),是承租人在地上搭建鐵皮屋,有無優先承購權? 自應依此判斷之。 另實務上,最高法院 91 年 10 月 25 日 91 年度台上字第 2154 號民事判決:「按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後段定有明文。

  6. 1.拆除執照申請 (一般併建造執照申請) 2.建造執照申請. 書圖文件--申請書、委託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若起照人同土地所有權人則免)、建築師簽證、建築線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謄本 (若無舊建物則免)、地籍圖、其他文件、建築執照圖. 3.建築執照審查-- 審查單位--建築管理課. 協審單位--當地建築師公會.

  7.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一、立契約書人:.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二、座落標的:. (一)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 (二)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八分之一。. 三、茲為座落標的原係甲方向第三人購買,因故與乙方協議,將前開標的借名登. 記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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