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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雙方簽署後,應遵守協議上的條文。根據地產代理協議,倘若你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物業的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則你須向代理支付佣金。
根據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 3)或俗稱「放盤紙」 的附表 4,賣方如委託了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為獨家代理,但在委託期內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了有關物業,他的獨家代理有權向賣方追討佣金。
地產代理獲委託處理住宅物業交易時,須與客戶訂立「協議」。 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修改都必須得到雙方同意,一般而言,不能單方面取消或更改。 協議應列明委託的有效期、委託形式(是否獨家代理)、佣金數額等,以免爭拗。
2020年12月18日 · 2020-12-18.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戶簽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這份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費者在簽立該協議時,必須留意當中細節,包括該協議的有效期、代理的職責、委託形式和佣金等。 如對該協議存有任何疑問,可要求地產代理解釋有關內容,並與代理商議後才簽署作實。 監管局希望在此就地產代理協議中委託形式的一部分作進一步解說。 一般而言,在消費者委託地產代理放盤或物色居所時,地產代理(尤其是在處理放售物業時)或會建議客戶以獨家代理的形式委託他們,然而,消費者在決定使用任何一種委託形式(獨家或非獨家)之前應考慮清楚適合自己的委託形式,因為地產代理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便有法律效力。
2013年9月16日 ·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獲客戶委託處理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時,必須與客戶訂立「地產代理協議」。 多年來,地產代理監管局致力推廣這方面訊息,但仍不時有代理反映,有客人、尤其是放盤業主,不願簽署協議。 就此,我特別想解釋簽署協議的重要性。 據代理反映,部分業主嫌麻煩拒絕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其實,這樣除代理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業主也可能會失去應有法律保障。 假設代理為客戶行事期間出現爭拗,屆時便無憑無據,有理說不清! 在沒有簽訂協議下,物業放盤價便有可能引起爭拗。 另外,有關視察物業、分銷放盤安排,成交後應付佣金,以至代理涉及權益披露等,都是不容輕視環節。 故訂立協議,便可釐清代理與客戶間之權責,雙方都有保障。
2017年3月1日 · 消費者可以自行與地產代理公司協商有關金額或佣金率。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雖然亦可自行決定其佣金率的政策及/或會否與客戶協商佣金率,但基於《競爭條例》於的實施,地產代理不應向客人表示:佣金率為樓價的1%是「行規」或「標準佣金率」,或 ...
2021年10月22日 · 2021-10-22. 為保障雙方權益及確立委託關係,消費者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時,應與代理簽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內設有多項條款供消費者與地產代理自行商議決定,其中包括委託代理的形式(即獨家、單邊或雙邊代理),與及協議的有效期長短。 一般來說,消費者應盡量避免訂立有效期過長的「地產代理協議」。 另外,「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一經簽訂後,任何一方如要在該協議有效期內增減或修改其中的條款,甚或取消該協議,必須先得到簽署雙方的同意。 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應細心留意所有條款,如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應特別注意獨家委託期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