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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雙方簽署後應遵守協議上的條文根據地產代理協議倘若你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物業的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則你須向代理支付佣金

  2. 根據出售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表格 3)或俗稱放盤紙的附表 4賣方如委託了一家地產代理公司為獨家代理但在委託期內經另一家地產代理公司出售了有關物業他的獨家代理有權向賣方追討佣金

  3. 地產代理獲委託處理住宅物業交易時須與客戶訂立協議」。 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修改都必須得到雙方同意,一般而言,不能單方面取消或更改。 協議應列明委託的有效期、委託形式(是否獨家代理)、佣金數額等,以免爭拗。

  4. 2020年12月18日 · 2020-12-18.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住宅物業時必須與客戶簽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這份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消費者在簽立該協議時必須留意當中細節包括該協議的有效期代理的職責委託形式和佣金等如對該協議存有任何疑問可要求地產代理解釋有關內容並與代理商議後才簽署作實。 監管局希望在此就地產代理協議中委託形式的一部分作進一步解說。 一般而言,在消費者委託地產代理放盤或物色居所時,地產代理(尤其是在處理放售物業時)或會建議客戶以獨家代理的形式委託他們,然而,消費者在決定使用任何一種委託形式(獨家或非獨家)之前應考慮清楚適合自己的委託形式,因為地產代理協議在雙方簽署後便有法律效力。

  5. 2013年9月16日 ·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代理獲客戶委託處理住宅物業買賣或租賃時必須與客戶訂立地產代理協議」。 多年來地產代理監管局致力推廣這方面訊息但仍不時有代理反映有客人尤其是放盤業主不願簽署協議就此我特別想解釋簽署協議的重要性據代理反映部分業主嫌麻煩拒絕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其實這樣除代理違反地產代理條例》,業主也可能會失去應有法律保障。 假設代理為客戶行事期間出現爭拗,屆時便無憑無據,有理說不清! 在沒有簽訂協議下,物業放盤價便有可能引起爭拗。 另外,有關視察物業、分銷放盤安排,成交後應付佣金,以至代理涉及權益披露等,都是不容輕視環節。 故訂立協議,便可釐清代理與客戶間之權責,雙方都有保障。

  6. 2017年3月1日 · 消費者可以自行與地產代理公司協商有關金額或佣金率此外地產代理公司雖然亦可自行決定其佣金率的政策及或會否與客戶協商佣金率但基於競爭條例於的實施地產代理不應向客人表示佣金率為樓價的1%是行規標準佣金率」, ...

  7. 2021年10月22日 · 2021-10-22. 為保障雙方權益及確立委託關係消費者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時應與代理簽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 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內設有多項條款供消費者與地產代理自行商議決定其中包括委託代理的形式即獨家單邊或雙邊代理),與及協議的有效期長短一般來說消費者應盡量避免訂立有效期過長的地產代理協議」。 另外,「地產代理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一經簽訂後,任何一方如要在該協議有效期內增減或修改其中的條款,甚或取消該協議,必須先得到簽署雙方的同意。 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應細心留意所有條款,如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應特別注意獨家委託期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