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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至於代理人的資格或年齡有怎樣的限制,依多數見解皆認為,並不限於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即7歲以上未滿20歲)亦可,此觀民法104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受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之規定,即可明瞭。 但須有意思(註)能力,禁治產人(註)即絕對不得為代理人。 然法律之規定雖是如此,站在實際處理事情之角度來看,代理人之選擇,還是應以一成熟、經驗豐富之成年人為佳。 且在不動產買賣更須如此·授權行為除須注意前面所述之事項外,還要注意授權範圍之明確,以杜爭議,在不動產之買賣應有書面授權,故簽約當時未能親自出面,應出具合法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理代理人應備有授權書及身分證明,並對於所處分之房地產的標示、權利範圍、授權方式等,有詳細記載,以示明白瞭解。

  2. 知識+回答剪輯:《有人買過公寓房子只有建物權狀卻沒有土地權狀》. QUINN的回答:. 可以先去查地號,看看土地的所有權人為誰!!!!!!!!這很重要!! 有時是當初建商出售時就產權不清! 有時是單純購買地上使用權,土地屬公家單位或者其他法人所有,但通常. 這類會 ...

  3. 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 一般授權委託書. I, __ (1) __ ,of __ (2) __ ,hereby appoint __ (3) __ ,of __ (4) __ ,as my attorney in fact to act in my capacity to do every act that I may legally do through an attorney in fact. This power shall be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on the date below written and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

  4.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是須申報繳納奢侈稅。 如買進不動產後在二年內因解除契約再行返還,雖其仍在二年的持有期間內,但因其返還移轉之原因非屬銷售行為,故無須課徵奢侈稅。 不過,返還予原賣方後,其計算持有期間之起算日,應以其再取得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日為準(財政部101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17020號函),即原賣方如欲再行出售,則必須再持有二年始得免徵奢侈稅,當事人必須注意。 【買賣雙方因解除契約已納之奢侈稅之處理原則】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二年內之不動產並已依法繳納奢侈稅之個案,如因故解除契約,其於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者,因所有權尚未移轉予買方,不論其解除的原因為何,其已繳納之奢侈稅應予退還。

  5. 2011年10月17日 ·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賜教、斧正。 民法在第二章的「各種之債」裡羅列了數種有名契約,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等等,而債篇一開始的「買賣」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法律關係了,從早上買的早餐、上班疲倦喝的咖啡、使用的文具、3C產品,一直到下班買回家的水果、晚餐等等,「買賣」這個行為,充斥在我們生活中,而各式各樣的買賣絕大部份都不會再另行訂定書面的買賣契約,所以多數也都是利用規定在民法的條文中 (現今消費關係已有消費者保護法,惟仍屬民法的補充規定),來界定出賣人與買受人間基本的權利義務!

  6. 1、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所謂「約定專用部分」即公寓大廈集合住宅「共有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2、所以:約定專用部分「專用權」是指「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區分所有物「共有部分」或其基地或法定空地的特定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住戶規約」 (以下簡稱:規約)取得排他的使用收益權 (專用使用權) (註1)。 3、我國《民法》第799條第3項後段也規定:「……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4、關於「約定專用權」在實務上最常見的例如:約定屋頂平台、露台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法定空地的部分由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單獨使用。 六、 運用約定專用權,尚應注意以下三點:

  7. 2021年9月23日 · 不動產開發信託又可細分為三種方式分別是信託業者同時擔任建物受託人及起造人」、「建經公司擔任建物受託人及起造人」、「建商擔任起人」,其中又以前兩項對消費者的保障程度較高。 「不動產開發信託是指建商或地主把建案的土地興建資金信託給信託業者(金融機構),起造人信託給建經公司銀行負責土地產權信託及信託專戶資金保管。 安信解釋, 建經公司的角色會執行 : ① 協助業主與合作銀行開設一個信託專戶,開發商把土建融資貸款、自備資金存入信託專戶之內。 ② 消費者的訂金、簽約金、開工款與每期繳納的工程進度期款,並非直接給建商,而是全數先匯至信託專戶內。 ③ 當開發商預售屋建案動工,建經公司會視工程之完成進度,並出具查核報告。 ④ 請銀行從信託專戶提撥款項給建商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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