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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流動梯子墮下. 意外日期:2013 年11月. 意外地點:觀塘一個裝修中的商業單位. 意外摘要: 一名工人在安裝塑膠喉管於天花時,從木摺梯墮下死亡。 給承建商/僱主的職安警示: 為防止有人從事高處工作時墮下,承建商/僱主應: 為該工作進行特定的風險評估及制訂安全施工程序; 使用適當的工作平台作為該工作用的支撐設施及避免使用流動梯子作有關用途; 為每個工作地點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並作妥善維修;
勞工處經已出版《地盤意外個案簡析》系列之《模板工作》小冊子,藉以提高業界從事模板工作時的安全意識,改善工作環境的安全。 該小冊子共輯錄五個意外個案作為例子,簡要分析進行模板工作常見的意外成因,並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列舉工友應如何防止這些意外發生,及管工和負責人須注意的事項。 小冊子更配以生動的圖畫輔助有關說明。 小冊子可於勞工處職業安全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或在勞工處網頁(網址: http://www.info.gov.hk/labour )下載。 查詢可致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或電郵: laboureq@labour.gcn.gov.hk。 完. 二 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10日 · 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十二月十日)下午在香港仔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女工從一座維修中的樓宇外牆的竹棚架高處墮下至一樓簷篷,送院後證實不治。 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發言人說:「今日在得知意外發生後,本處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 我們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搭建、更改及拆卸棚架,直至我們信納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發言人續說:「本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 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勞工處經已出版《地盤意外個案簡析》系列之《風煤及電焊》小冊子,藉以提高業界從事風煤及電焊工作時的安全意識,改善工作環境的安全。 該小冊子共輯錄五個意外個案作為例子,簡要分析進行風煤及電焊工作常見的意外成因,並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指導工友如何防止這些意外發生,及列舉管工和負責人須注意的事項。 小冊子可於勞工處職業安全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或在勞工處網頁(網址: http://www.info.gov.hk/labour )下載。 查詢可致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或電郵: laboureq@labour.gcn.gov.hk 。 完. 二 二年四月十四日(星期日)
《地盤意外個案簡析系列 – 流動式起重機 》1(Chinese Version Only) ***** DISCLAIMER This Work Safety Alert (“the Alert”) is issued at the earliest possible opportunity after a serious accident with a
附錄12「地盤意外個案簡析」 - BD
2019年8月5日 · 個案: 原告人本為地盤及打炮雜工。 於 2007 年1 月21 日,原告人獲第一被告人邀請往涉案的地盤拆屋。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他在該地盤工作期間,並未獲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指引,亦沒有人警告過他橫樑的狀況,該地盤也沒有人指示他應怎樣拆卸鐵皮屋。 本案並無目擊證人,祇有原告人的工友馮現真 (原告第二證人)在聽見聲響後才知原告人墮下受傷。 原告人以疏忽、佔用人的責任及違反法定責任為訴因,控告各被告人。 第一被告人 (魏女士)為介紹他往地盤工作的僱主,第三被告人 (亞陳)為分判商,而第二被告人則被指為主承判商。 魏女士及亞陳並無提出抗辯,而法庭亦已就他們的責任作出判決。 原告人職 業: 地盤及打炮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