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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見 文件五) 請 按此 參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基本法主頁 上一頁.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见文件四);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1990年版 ±→ 1997年版 +→ 1998年版 +→ 2005年版 +→ 2017年版 +→ 2020年版. 姊妹计划: 数据项. 以下法律文本由维基文库用户根据相关决定自行编排而成,而不是任何政府机构认可的正式版本, 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 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 法和表決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的全國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

  7.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更新

  8. 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決定將《中華 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加入列於《中華人民共 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因此本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公布:列於附表

  9.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 式,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等重要理 念,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

  10. 基本法》於1990年頒布時,附件三載列了6條全國性法律,包括關於國都、國慶日和外交特權與豁免等事宜的法律及條例。 自1997年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3次決定對附件三作出增減 3 註釋符號代表在1997年7月1日作出的決定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刪去《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及其附件。 目前,附件三載有12條全國性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在香港進行甚麼諮詢程序? 第十八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前,先徵詢香港政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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